辽宁盘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下达“逐客令”
日前,辽宁省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公安局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并实施《盘锦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清理出盘锦市的建筑市场。
该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在开工前按工程总造价4%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动用工资保障金为农民工发放工资。因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制定偿还计划,限期偿还,如拒不偿还的,建设、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土、房产等部门发放《协助清欠联络单》,国土、房产部门按照职能协助督促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评定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应负连带责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其新项目承包和投标资格,降低其信用等级和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要清理出盘锦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