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职称评定十项新规
让职称真正成为衡量人才能力的标尺,而不是“拦路虎”。3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职称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职称工作推出10项新政策措施,其中民企员工评职称一步到位。
新规一:29个系列出“标准”
现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已施行20多年,与当前的评审要求很不相符。因此,我省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对2 9个职称系列的评审标准进行修改完善,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
新规二:因地制宜开设新专业
各市人事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可在国家规定的29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提出设立新的评审专业建议,拟定新设定评审专业的名称、评审标准以及具体实施意见,经审批后进行试点,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新规三:民企员工评职称一步到位
从今年起,只要符合评审标准,就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但仅适用于工业工程和农业工程技术专业,国家已开展的考试系列和其它系列不包括在内。
新规四:获大奖可破格评正高
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原来可作为副高的破格条件,今年起可作为正高的破格条件。
新规五:职称外语适当放宽
除继续执行在晋升同一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和相关的免试规定外,辽宁省将制定省内当年有效的外语标准,符合该标准人员可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不因为外语而不让参加职称评审。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和进行科学研究一年以上者,改三年内免试为长期免试。
新规六:异地评职称也认可
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如在所在地取得了职称,我省也认可。公派出国工作满两年不能回国参加职称评审的,也可申报,且免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新规七:乡镇企业评职称有变化
停止在乡镇企业内部有效的经济、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经济类专业评审或考试,保留建筑、机械、机电、冶金、化工、纺织、食品和园艺工程类专业的评审,取得资格的在乡镇企业内部有效。
新规八:港澳台人士可参评
在辽宁省工作的外籍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辽宁省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审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
新规九:公安专业可参评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技术岗位、安全机关技术侦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规十:六个系列评正高开先河
今年起,辽宁省将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的评审工作。目前在国家设置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除中小学外,我省有28个系列开展了正高的评审,其中会计、经济、统计、审计、高校实验、职业技术学校评正高,在全国是先例。
新规一:29个系列出“标准”
现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已施行20多年,与当前的评审要求很不相符。因此,我省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对2 9个职称系列的评审标准进行修改完善,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
新规二:因地制宜开设新专业
各市人事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可在国家规定的29个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提出设立新的评审专业建议,拟定新设定评审专业的名称、评审标准以及具体实施意见,经审批后进行试点,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新规三:民企员工评职称一步到位
从今年起,只要符合评审标准,就可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但仅适用于工业工程和农业工程技术专业,国家已开展的考试系列和其它系列不包括在内。
新规四:获大奖可破格评正高
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原来可作为副高的破格条件,今年起可作为正高的破格条件。
新规五:职称外语适当放宽
除继续执行在晋升同一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和相关的免试规定外,辽宁省将制定省内当年有效的外语标准,符合该标准人员可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不因为外语而不让参加职称评审。公派出国参加学术交流和进行科学研究一年以上者,改三年内免试为长期免试。
新规六:异地评职称也认可
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如在所在地取得了职称,我省也认可。公派出国工作满两年不能回国参加职称评审的,也可申报,且免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新规七:乡镇企业评职称有变化
停止在乡镇企业内部有效的经济、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经济类专业评审或考试,保留建筑、机械、机电、冶金、化工、纺织、食品和园艺工程类专业的评审,取得资格的在乡镇企业内部有效。
新规八:港澳台人士可参评
在辽宁省工作的外籍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辽宁省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审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
新规九:公安专业可参评
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和技术侦察专业技术岗位、安全机关技术侦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或考试。
新规十:六个系列评正高开先河
今年起,辽宁省将开展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的评审工作。目前在国家设置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除中小学外,我省有28个系列开展了正高的评审,其中会计、经济、统计、审计、高校实验、职业技术学校评正高,在全国是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