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三年再涨200最低工资争取每年调1次
昨天,江苏省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今年要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促进2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4.0 %左右
今年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将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60万人,其中新增农村劳务输出40万人。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困难群体,畅通就业绿色通道,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促进2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左右。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复转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工作。
养老金待遇———三年再涨200元
“十五”期间,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人均累计增加了198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会上表示,今后三年全省养老金待遇还将调高200元,并分批调整到位。今年将继续实行对苏北地区和苏中地区部分困难市、县的养老保险缺口补助,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城乡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下一步扩面重点。
养老保险———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
预计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紧密挂钩。从省情实际出发,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先进行市级统筹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在全省推开。积极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按照省政府明确要求,先在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率先起步做实。据悉,目前就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和改革计发办法等已分别向省政府报送了实施意见文本,整个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今年还将积极实施企业年金工作,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工作。
最低工资标准———争取每年调一次
江苏争取每年都要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能持续提高。同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争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不低于80%。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加快建立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目前《江苏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力争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城镇登记失业率———4.0 %左右
今年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将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新增城镇就业75万人,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60万人,其中新增农村劳务输出40万人。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困难群体,畅通就业绿色通道,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促进2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左右。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
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和青年见习制度,促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做好复转军人和残疾人就业工作。
养老金待遇———三年再涨200元
“十五”期间,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先后进行了4次调整,人均累计增加了198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会上表示,今后三年全省养老金待遇还将调高200元,并分批调整到位。今年将继续实行对苏北地区和苏中地区部分困难市、县的养老保险缺口补助,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城乡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下一步扩面重点。
养老保险———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
预计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现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和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紧密挂钩。从省情实际出发,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先进行市级统筹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在全省推开。积极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按照省政府明确要求,先在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率先起步做实。据悉,目前就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和改革计发办法等已分别向省政府报送了实施意见文本,整个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今年还将积极实施企业年金工作,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工作。
最低工资标准———争取每年调一次
江苏争取每年都要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重点保障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能持续提高。同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争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不低于80%。查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不法行为,加快建立预防拖欠和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目前《江苏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力争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