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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我的权益谁维护?

考研后辞职不算违约
     某大学法律专业的小刘已经报考了本校本专业的研究生,但为了多一份保险,这几个月她还是奔波于大大小小的人才市场寻找工作。就在上个星期,小刘经过笔试和面试,一路闯关被一家广告公司相中。该公司要她一周内带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去签约。能签约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可是小刘却烦恼重重。她告诉记者:“我担心签约后,如果考上研究生,毁约时要交违约金,所以正在考虑签还是不签。”
    
     点评:现在正值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一些已经参加研究生考试和公务员招考的学生也加入到了求职大军中。在他们面临签约的时候,便开始犯难了,如果现在和用人单位签约,万一考研或考公务员成功了,可以不支付违约金而解约吗?记者了解到,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所以,如果考上研究生、公务员、参军都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对此,用人单位抱怨:“辛辛苦苦招来的毕业生,有的还花大力气给他们进行了一番培训,结果一旦考上研究生或公务员,就拍拍屁股走人。我们不但不能收取违约金,连培训的费用都付诸东流了,不得不重新招人,不仅浪费了人力财力,还耽误了单位的正常运转。但是对于这些应届生又没有任何制约办法。”
    
     对策:对此现象,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在希望用人单位能够理解的同时,也指出毕业生在签约时最好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情况,不得故意隐瞒自己升学或考公务员的意向,以免对用人单位不公平,造成单位的损失,这也是诚信求职的一种表现。
    
     企业成为解决户口的跳板
     在北京某大学读法律专业的研究生小吴快毕业时,别的同学都在忙着找工作,而他的主要工作是“找户口”,为了毕业后能留在北京,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网络上联系到了一家可以解决户口的企业,但需要向该企业缴纳3万元,于是他二话没说就去了这家企业工作。转眼一年过去了,户口拿到了手,他也动了跳槽的心思。
    
     点评:每年求职高峰期,为了得到户口,毕业生可以接受进入专业不对口的行业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可以接受微薄薪水的职位,可以接受去一家前景、规模并不很理想的单位。那么一年之后,无奈的一方就轮到了企业;因为此时,获得户口的新员工开始了一轮跳槽离职的“热潮”。最令企业头疼的不光是违约金、档案等等扯皮的琐事,还有人才集中跳槽之后留下的工作岗位真空,以及白白付出了一年的培养精力及费用却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的尴尬。
    
     据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介绍,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都会有解决户口指标,但让他挺无奈的是,在帮助了这些人才解决户口之后,几乎年年都有两三个人因为跳槽或出国等原因,还不到4年的服务期限就走了,甚至有些人在1年内就离开。他表示,这种行为对企业的经营损害很大,因此企业几乎不愿意招聘非本地生源的应届毕业生。
    
     对策:在个人选择与社会利益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比如,有的国家就把求职违约行为记录下来,下一次求职时供用人单位参考,跳槽超过一定次数,将被业界视为“不敬业”。同时,企业也要对自己的招聘计划做好“预习”:明确目标人群,选择最佳招聘时机,尽量避免多家企业争夺同一群学生。
    
     窃取公司资料
     毕先生毕业后与某计算机研究所签订了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去年9月10日,毕先生瞒着单位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即将去新单位报到的毕先生为了自己今后的发展,竟利用还在原单位工作之便,多次从组长抽屉里盗取钥匙潜入实验室,从计算机上打印和拷贝了课题组的研究课题。10月4日,毕先生到这家公司报到,并将这些重要资料藏匿在其住所。不久,研究所发现毕先生下落不明,而重要资料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这些资料被追回,经鉴定,均属秘密级资料。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毕先生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已构成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点评: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社会对公民的最基本要求,现在虽然许多用人单位尚未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跳槽”的员工也应自律,如果严重损害了原单位的利益,也并不可以一走了之。对此,有企业采取收取上岗押金的无奈之举,一位招聘人员说:“我们以前就吃过这方面的亏。有些员工非正常离职后,带走了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
    
     对策:收取押金固然不合理,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与关键岗位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了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违反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造成权利人损害时,可按合同的约定或有关民法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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