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拟设独立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仲裁不得再积案
笔者日前从省劳动保障部门(广东)了解到,我省拟设立相对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的劳动仲裁专门机构,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职责,解决目前劳动仲裁存在的问题。我省还拟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得再积案。我省此举一旦成功实施,将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面表示,已着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根据该条例,我省将设置相对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的劳动仲裁专门机构,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职责。条例同时将国有企业转制、社会保险缴交、事实劳动关系确定、非正规就业劳动争议等纳入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分类处理,区分案件不同类型实行“二裁终裁”和“裁审分轨”处理体制,提高解决劳动争议效率。
另外,我省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实现仲裁庭全覆盖,对全省70个没有建立仲裁庭的经济困难和欠发达的县市区予以重点扶持和帮助。
对于目前的劳动仲裁案件,省劳动保障部门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都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不得再出现超期限未审结案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方面表示,已着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根据该条例,我省将设置相对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的劳动仲裁专门机构,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职责。条例同时将国有企业转制、社会保险缴交、事实劳动关系确定、非正规就业劳动争议等纳入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分类处理,区分案件不同类型实行“二裁终裁”和“裁审分轨”处理体制,提高解决劳动争议效率。
另外,我省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实现仲裁庭全覆盖,对全省70个没有建立仲裁庭的经济困难和欠发达的县市区予以重点扶持和帮助。
对于目前的劳动仲裁案件,省劳动保障部门已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都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结,不得再出现超期限未审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