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推人才工作新政策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浙江省一次性推出10个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文件。
此次推出的政策亮点颇多,包括:在全国率先实行特级专家制度;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在浙江创业,可以参加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只要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满一年,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还首次提出建立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规定:境内柔性流动人才可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外国专家、澳港台专家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到浙江省投资、工作和就业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办理《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等相关证件,并享有相关待遇。
此次推出的政策亮点颇多,包括:在全国率先实行特级专家制度;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在浙江创业,可以参加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规定在本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只要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满一年,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还首次提出建立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规定:境内柔性流动人才可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外国专家、澳港台专家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到浙江省投资、工作和就业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办理《外国专家证》、《港、澳、台专家证》等相关证件,并享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