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单位处理员工须举证
职工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往往因取不到证据而烦恼,如今,这一烦恼可消除了。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劳动仲裁院获悉: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则将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证据规则”首次明文规定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凡是职工提起劳动仲裁,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从4月起,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将承担“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举证责任。“证据规则”同时规定劳动争议双方的举证责任时,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证据,但证据必须是原始记录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