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劳动保障监督员制度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在全省建立劳动保障监督员制度,以发挥社会各方合力,完善劳动保障监督手段。这一条例还规定了建立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劳动保障预警机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特殊责任、公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等一系列制度,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