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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管落马看职工民主管理

刚刚过去的1月,竟然掀翻了9名问题高管,涉及7家上市公司———
       
     深圳机场公司总经理崔绍先因涉嫌个人犯罪被刑拘,st京西董事长刘利华、开开实业原总经理张晨、东北高速董事长张晓光皆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山东巨力原董事长、原财务处副处长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被提起公诉,浙江东方前任董事长刘宁生、前任副董事长吴建华和东方创业原副总经理陶洪则遭遇了“双规”。
       
     几乎每三天就“倒”下一位上市公司高管,这在我国经济犯罪领域实属史无前例,而细询这些问题高管身后的违法违规事实,更是令人触目惊心:他们“手到”之处,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亿。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据称尽管这些问题高管的问题不尽相同,但无不是监管漏洞中的“漏网之鱼”,并且“这些涉案事件都不是偶然也都不是突发事件”。
       
     在我国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得以完善的今天,何以如此多的上市公司的高管成为“监管漏洞中的‘漏网之鱼’”呢?既然“这些涉案事件都不是偶然也都不是突发事件”,说明其各种苗头早有所显现,又为何不在萌芽状态就采取行动而非得等其酿成大患才追究?在这些问题高管之所作所为已造成巨大损失的现实面前,这样的追问固然苍白,但发人深思。
       
     联想到近来一直广受关注的《公司法》修改,就有不少专家学者激烈反对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他们认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即便要建立,也仅限于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其主要理由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只要有精英的经理人即可,职工民主参与公司治理会降低决策效率。高管纷纷落马无疑是对这种认识的否定———这种过于倚重高管而又缺乏相应监管的现代企业制度,由于忽略了对经理人道德风险的防范,很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致命的打击。
       
     事实上,即便是最早倡导现代企业制度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已深刻反思这一制度中的经理人专制性弊病。特别是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会计丑闻曝光引发的一系列著名大公司财务丑闻事件,更是充分暴露了现代企业制度排斥劳动者参与治理的局限性,因为缺乏有效监管的大公司经理们非法占有公司资产已经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其对劳动者和社会大众更是造成严重危害。也正因如此,注重职工民主参与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越来越得到认可,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衡量一个治理结构是好是坏,应该以能否实现公司最有效运行为标准。那么,在劳动者已占生产要素构成中主导地位的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处理好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合作伙伴关系,显然是当代企业治理必须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果上市公司问题高管事件能令游戏规则制订者和企业管理者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那也算让人在高管落马的沉重中看到了一抹亮色!但愿这种期望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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