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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脸长牛皮癣丢工作当事人认为遭歧视要求赔偿

一张不那么美观的脸的确容易遭遇歧视?因为脸上的皮肤病而失去工作的吴先生的遭遇似乎再次说明了这一点,近日,吴先生以老东家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共计38000余元的补偿金以及医疗补助费。
    
     今年46岁的吴先生早在1993年就进入了广州市上威贸易公司(前身为广州市中威日用品企业有限公司)工作,一直担任辅料采购员、仓管员等职务,大概是由于工作经常出差,两年前开始,吴先生患上了面部牛皮癣,虽然他花费了很多财力来进行治疗,但是一直效果不佳,皮肤病也有愈演愈列的趋势,病情不断恶化。去年12月31日,吴先生提出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方面则声称因为他的皮肤病“实在太难看”,拒绝与其续签合同。
    
     吴先生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者如果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吴先生认为,公司以自己的皮肤病为由,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是一种歧视行为。同时,由于该公司在双方合同存续期间,没有按照规定为吴先生购买医疗保险以及承担任何治疗费用,也没有给他医疗期的待遇,吴先生认为这些均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申请劳动仲裁索赔38000余元的补偿金以及医疗补助费。
    
     但是在上威贸易公司对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正式书面答辩中,并没有承认其不和吴先生续签合同的原因是他的皮肤病,而是仅仅表示双方的合同已经到期,属于自然中止,因此也没有赔偿的问题,在医疗费用方面,公司则解释说在双方中止劳动合同前,吴先生并没有提出过要求报销2005年的医疗费用,但是公司也表示,如果吴先生申请报销实际发生的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公司仍然会参考广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规定和范围来核实,并且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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