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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筹备中公司工作要多点心眼

案例回放
     小马于2004年6月进入上海某正在筹备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一职,公司一共不到10人,小马虽号称总监,但没有任何手下。公司于去年12月底真正开始开展业务,可今年1月总经理就开始裁减人员,公司行政找小马谈话,提出“由于他没有完成预期的目标,以及没有起到总监的作用”,把小马降职为市场业务代表,同时薪水调整为每月1500元。
    
     小马很气愤,如果是为了赶自己走,直说就行。公司至今为止还没有正式成立,员工都没有劳动合同,更别谈社会保险。这些不公平的待遇,是不是都可以通过劳动法来得到保护呢?
    
     专家解析
     公司没有成立这一事实,会引出很大的问题,对于员工非常不利。我们国家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用工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的特点是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动法对劳动者作了适当的倾斜性保护。
    
     小马所在处虽然已经具有了公司的部门设置,但是在法律上它还未成立,并不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没有形成一种劳动关系所必须的用人单位与个人的联系。缺乏了这一根本,基于劳动关系的试用期、社会保险、加班等保护只能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家所谓的“公司”里的人,如今只能视为总经理雇来完成任务的人,这是民法上的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上特别针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也无法用到小马他们身上。更糟糕的是,小马等人没有与公司签过合同,所有的条件只是口头承诺,要保护自己的权益难度很大。
    
     专家建议,去一家尚未成立的公司工作一定要谨慎!首先要观察一下公司的运营是否有保证,是否能够在短期内正式成立;其次一定要签订合同,以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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