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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为非公经济提供全方位人事人才服务

云南省人事厅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近年来,积极探索人事人才工作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的新途径,在人才资源开发中重点抓五个环节,不断消除壁垒障碍,拓宽服务领域,使全省人才资源开发协调健康发展。
    
     完善人才流动制度,逐步消除交流障碍。鼓励公有单位与非公单位之间的人才相互流动,允许机关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非公单位中的优秀人才,非公单位人才进入公有单位后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创办、领办非公企业;经单位许可,事业单位人才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到非公单位兼职兼薪;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资金,对自主创业或到非公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学历层次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的创业补助金。
    
     完善职称制度,在人才评价、使用上平等对待。将公有单位与非公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的评价标准,为非公单位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提供与公有单位一样的同等服务。非公单位的人才按规定经考试或评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非公单位自主决定,流动到公有单位人员承认其在非公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单位同类人员同等使用,在非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完善选拔奖励机制,实现人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平等。省人事厅将非公单位的优秀人才纳入政府选拔和奖励范围,政府评选、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时,非公单位的优秀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对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给予重奖。
    
     完善培训制度,实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将非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省院省校合作培训计划,在培训人数和经费补助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人才引进制度,大力支持非公单位引进省外和国外的人才和智力。非公单位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家属随调随迁,子女入学及本人申请科研项目、申报职称等方面享受公有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并实行特事特办。
    
     省人事厅在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过程中,积极为非公单位培养、选拔、使用人才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2003年9月与浙江大学合作,在杭州举办非公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厂长经理43人。2004年5月与清华大学合作在昆举办非公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研班,培训非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60人。同时,加大力度,组织非公单位人才跨境、跨省培训、进修,选拔非公单位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省人才市场建立非公单位人才市场会员制度,吸收非公单位会员994家,为非公单位提供人才派遣一条龙服务,共派遣人才1033人,办理人才调动1070人,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工作1686人。为非公单位举办招聘会64场,入会招聘单位12001家,进场人数141524人,向4821个非公单位推荐人才9万余人。还与475家非公单位建立了人事代理关系,提供人事关系及档案服务近2000人,办理集体落户556人,办理职称评审220人。省人才中心还组建了流动人员党组织,仅2003年至2004年就接受非公单位党员787人,办理预备党员转正103人,支部由原来的19个扩建为36个,还举办了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训班,共培训166人,去年还发展新党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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