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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就餐炸伤右眼能要谁负赔偿责任

今年五一期间,我应朋友袁某之邀到他家吃火锅。席间,我在开启一啤酒瓶时,不幸该瓶爆裂,飞出的碎片击中了我的右眼,致我右眼失明。为此我花去各项费用近6000元。现我已无力再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而至今没有谁过问我受伤之事,为此我很苦恼。有人说,我能要求袁某和啤酒生产厂家承担医疗费用。可也有人说,袁某请我吃饭是出于一番好意且事先并不知啤酒瓶会爆裂,而啤酒并非我所买,与厂家无直接关系,故不好找他们。请问哪种说法正确?
    
     读者:安新
    
     安新读者: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我们认为两种说法都不正确。其理由:
    
     一、袁某请你吃饭是基于友谊、感情的行为,一般不适用法律调整。对于这类基于感情和道德范畴的行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才应承担责任。如赠与人明知所送的东西有缺陷,而仍然送与他人,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产生,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而袁某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种特殊情况,不需要承担你的医疗费用。
    
     二、一般情况下,与厂家有直接关系的人是指购买了该厂家产品的人、有合同关系的人。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并不仅指购买商品的人,还包括对他人购买的商品使用的人以及接受服务的人。你与啤酒生产厂家之间不是一种合同关系,而是一种侵权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厂家是侵权人。故虽然啤酒非你所买,但你仍与该厂家有直接关系(侵权关系)。
    
     因此,你可以要求啤酒生产厂家承担你的治疗费用,而不能要求袁某承担责任。此外,对于这类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你还要求啤酒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你所讲的这类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在此一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千万不要自认倒霉,只要产品有缺陷,而非使用不当造成,那么生产厂家和销售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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