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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多样,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怎样在新时期保障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召开的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给出了答案,进一步加强完善工
     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应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新时期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我国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有的企业没有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任意压低、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水平、统筹层次仍然较低。在有些地方,因劳动争议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还引发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冲突,劳动关系引发的社会矛盾日趋复杂。
    
     保障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职工队伍稳定乃至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因素。
    
     新时期劳动关系的变化给我国各级工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工会应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建立和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教育引导广大职工通过规范有序、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建立和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其实质就是通过党领导的工会组织,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是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适应新时期劳动关系变化的需要,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都把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布的《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介绍,2004年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45.9万个,比上年增长28.6%;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会员达到5546.3万人,比上年增长35.5%。截至去年9月底,共有3500万名进城务工人员加入了工会组织。尽管占全部进城务工者的比例并不算高,但这已开始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多年来,各级工会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出现的新变化,在坚持已有维权机制的同时,又从实际出发,已大胆探索创造了不少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行之有效的经验。比如,进程务工人员双向维权机制,劳动关系预警应急机制,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职工法律援助机制,职工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等。例如,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通过建立社会化维权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和服务,共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30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3.2%,阻止群体性恶性事件28起,共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工程。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有效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加大源头参与力度,逐步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把维权关口前移,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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