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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如厕不得超过8分钟超市规定引员工不满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上厕所必须在8分钟内完成,否则,超时一分钟罚款20元,且进出厕所时必须签字。”这是乌鲁木齐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为防止员工如厕时间过长所作出的规定。
    
     据了解,这个超市执行此规定已经有好几个月了。一些职工反映:在大多数情况下,8分钟如厕时间是足够的。但一旦遇到肚子不舒服或是女工的“例假”等特殊情况,8分钟就不够了。许多员工认为,在厕所门口设置了登记本,要求每个如厕员工登记姓名、进出厕所的时间,并派了专人看着表进行监督。这是对员工的不信任,甚至是一种人格的侮辱。
    
     新疆律师协会一位副会长认为,超市对员工上厕所限时,并对超时者进行罚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超市应立即对这种违反《劳动法》的管理制度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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