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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投奔竞争对手被扣工资单位表示29日前解决

因为员工辞职后去了与自己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成都一家杂志社江苏办事处竟扣留下该员工的工资。
    
     去年7月26日,张建群应聘到该杂志社江苏办事处工作,岗位是发行员。该办事处先跟她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其中约定她的月工资为500元底薪加提成。三个月过后,办事处未跟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工资与提成方式维持不变。11月20日,她向办事处提 出辞职,12月1日办事处同意了她的请求,并支付她11月份的底薪,但没有将950元提成给她。
    
     杂志社江苏办事处负责人李女士向记者解释,张建群离开后竟然去了与该杂志社具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杂志社做发行工作,而办事处在同意她辞职时说得很清楚,要求她不得去竞争对手单位工作,因为这样做会泄露了该杂志社的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另外,有客户称将业务款交给了她,可办事处却未收到这笔钱,办事处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而张建群则告诉记者,她确实去了该杂志社竞争对手处工作,因为她离开时对办事处的要求并没有给予肯定的答复;她否认私自占用了该杂志社客户业务款,除非办事处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而办事处负责人只向记者出示了一张便条,称它是由一名客户出具的,内容是张建群收取了该客户360元。而记者发现,这张便条上并没有张建群的签名。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告诉记者,既然该杂志社未跟张建群就保守商业秘密签订协议、且在她离开时也没有支付约定的相应补偿给她,那么该杂志社无权限制她去竞争对手处工作;该杂志社指责张建群侵占客户业务款,不能仅凭客户单方面的举报下结论,应该拿出有张建群签字收款的单据。在依法解除双方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时,该杂志社应该一次性支付张建群的工资、提成。
    
     25日晚上,该杂志社江苏办事处负责人陶先生向记者保证,该办事处将于本月29日前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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