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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手太长?清秀区交通违规与工资挂钩引争议

交通违规与工资挂钩,这种规定不合理。”南国早报3月20日第5版刊登了《青秀区:交通违规与工资挂钩》一文后,一些用人单位驾驶员纷纷打电话到本报热线表达自己的看法。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城区政府对用人单位作此干预,有超过了权力范围之嫌。
    
     驾驶员与用人单位看法各异
    
     说起南宁青秀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用人单位要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与聘用、淘汰、晋升、工资、福利挂钩”的条款,某运输公司有关人员认为,这条规定挺好,有些司机由于超载、违章,致使货物被扣压,延误了送达目的地时间。出台这一方案,能给司机一些约束,促使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确保货物及时送达。一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说,从管理上说,这项规定能使司机产生危机感,逼着司机遵章守法。
    
     而作为当事方的驾驶员对此规定则相当不满。“这项规定太不合理了。”一家运输企业的司机表示,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已经作出处罚,单位不应再加以惩罚。一家事业单位的司机说,“我们因公事出去,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并不是出于故意,为什么要与聘用、工资等挂钩?”
    
     律师:城区政府“手伸得过长了”
    
     城区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这样做?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远东律师事务所的滕华律师认为,城区政府的规定超出了职权范围,“手伸得过长了”。她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与劳动者协商后,制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些条款,这是允许的,但政府部门不能强加干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此文件属于法规性文件,从《立法法》来说是不允许的,《立法法》没有授权城区政府制订这样的文件权力。“此类规定是把《交通安全法》作了引申规定,《交通安全法》没有授予城区政府执法权。”从《劳动法》来说,交通违法也没有构成解聘条件,具体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制订的奖惩情况。“城区政府的这一规定是不妥的。”
    
     城区:实施方案“有理有据”
    
     “青秀区在探索的路上先行了一步。”3月21日,青秀区副区长甘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该城区发布的《实施方案》是对上级政策的贯彻落实。其次,该方案的发布是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种尝试,目的是调动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积极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甘诚还举例说,百色、河池、横县和南宁青秀区先后贯彻执行了相关方案,并在推广过程中对方案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
    
     面对部分市民的质疑,甘诚还列出了发布《实施方案》的两条依据:一是新出台的《安全事故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二是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中提及的采取“风险责任制”措施,要对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甘诚对律师提出的“城区政府无权制定法规性文件”一说表示同意,但他强调,《实施方案》只是一个带有探索性质的方案,“并不是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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