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员工收费等于榨血汗钱
员工早上开例会,学习公司制度,竟也要向老板缴纳“培训费”。这是汉口江汉北路“嘉乐城市快餐”店的经营之道(《武汉晨报》5月17日)。
员工开例会被收“培训费”,真的理所当然?我看不是!员工参加例会,听从老板布置的工作,学
习纪律及注意事项,接受营销策略知识的学习,那都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怎能叫“培训”?退一步讲,企业本身就担负教育培训员工的职责与义务,定期培训员工,是“分内事”,而不是额外的、附加的,老板凭什么收费?要知道,作为企业,法律是给予了它使用人的权利,但也负有培训、教育员工的义务。如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因此,员工开例会竟要交“培训费”,不仅不符合伦理常规,也违法。
即使那位老板将收“培训费”的理由讲得天花乱坠,也掩饰不了一个铁的事实:员工开例会也收“培训费”,他是“钱迷心窍”,为了在员工身上榨取“血汗钱”。
员工开例会被收“培训费”,真的理所当然?我看不是!员工参加例会,听从老板布置的工作,学
习纪律及注意事项,接受营销策略知识的学习,那都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怎能叫“培训”?退一步讲,企业本身就担负教育培训员工的职责与义务,定期培训员工,是“分内事”,而不是额外的、附加的,老板凭什么收费?要知道,作为企业,法律是给予了它使用人的权利,但也负有培训、教育员工的义务。如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因此,员工开例会竟要交“培训费”,不仅不符合伦理常规,也违法。
即使那位老板将收“培训费”的理由讲得天花乱坠,也掩饰不了一个铁的事实:员工开例会也收“培训费”,他是“钱迷心窍”,为了在员工身上榨取“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