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劳务资讯 - 盘点2005十大人事劳动政策

盘点2005十大人事劳动政策

回顾2005年一年来出台的劳动人事政策,记者选取对未来影响较大的十个政策进行回顾和解读。
    
     之一:
    
     工资可以与企业协商
    
     政策: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给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集体协商,一方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裁减人员等事项提出的集体协商,另一方不得拒绝或拖延。
    
     解读:企业职工在涉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17项密切关系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可以提出与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以有效遏制单位和职工频繁流动的现象。
    
     之二:
    
     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
    
     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之三:
    
     多项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
    
     政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发展。
    
     解读: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意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自主创业,或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兴办各类企业、农产品生产研发基地等。《意见》提出,本市将逐步实行市级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自2006年起,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
    
     之四:
    
     新闻等系列职称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政策:北京市人事局分别下发《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新闻等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解读:在以往实施的9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基础上,从 2005年起,我市又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艺术、新闻、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等10个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之五: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政策:《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改变了由企业直接负担职工生育费用的做法。
    
     解读: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之六:
    
     个人支付医保比例下调5%
    
     政策: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从目前的每年5万元涨到7万元。对起付线不做调整,维持原有的1300元标准。
    
     解读:根据《通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原来提高5%,相应的个人支付费用就减少了5%。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根据测算,这一调整的结果使得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在起付线至1万元的部分最高可以少负担435元。每年本市在此范围内的住院病人达到30万人,这一政策是对所有住院病人实行的普惠制。同时,在京参保的农民工也因此受惠。
    
     之七:
    
     用工之日签订劳动合同
    
     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保留在农民工务工的工地备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由建筑施工企业代为保管。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应约定工资标准,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
    
     解读:此政策明确表明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是劳动关系,过去那种只发点工资打发农民工,不上保险的现象不合法了,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之八:
    
     个人养老金计算施行新办法
    
     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计算有了新办法。
    
     解读: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之九:
    
     台港澳人员申办就业证要提交资格证明
    
     政策: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对台港澳人员就业规定了一系列新办法。
    
     解读:2006年7月1日前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人员申办《就业证》应当提交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对于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在2006年7月1日前,组织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加培训和鉴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2006年7月1日后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台、港、澳人员申办《就业证》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之十: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建立
    
     政策:《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本市196.6万适龄农村劳动力均可参加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财政补贴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根据《意见》精神,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保险费缴纳标准可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来确定,并可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
    
     解读:我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养老金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不能够长期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意见》将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各郊区县财政在补贴参保农民的同时,再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指数、物价指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待遇调整储备金的规模等因素,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参保人员老年后的基本生活。解决过去完全靠个人账户积累,没有待遇调整机制的问题。
    
    
    
    
    
    



劳务资讯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劳务资讯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