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法规8月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沈路涛 田雨 陈菲 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将有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开发区管委会订立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解释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建设性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在确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的同时,还规定该解释实施前,此类合同如果在起诉前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则合同有效。此外,对“一地数转”引发的纠纷,司法解释在确认数个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对纠纷的解决作出了明确的具体处理规定。
携带宠物乘坐地铁最高罚五百
8月1日起,携带宠物乘坐地铁及在地铁里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将都被处以50元到500元的重罚。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对坐地铁的人和管地铁的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规定,八类行为最高罚五百元: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强行上下列车;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携带宠物乘车;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并规定7种情况将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这7种情形是: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二、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四、中药注射剂;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地方法规规章特色各异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法规规章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还不到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随便“开膛破肚”。
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在全国首推交通违法告知制度。规定对交通安全违法达一定标准后,未能及时告知的,当事人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同样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如果达到一定标准而未告知,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
开发区管委会订立土地出让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只有市、县人民政府才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解释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国有建设性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更不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在确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的同时,还规定该解释实施前,此类合同如果在起诉前已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则合同有效。此外,对“一地数转”引发的纠纷,司法解释在确认数个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对纠纷的解决作出了明确的具体处理规定。
携带宠物乘坐地铁最高罚五百
8月1日起,携带宠物乘坐地铁及在地铁里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将都被处以50元到500元的重罚。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对坐地铁的人和管地铁的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规定,八类行为最高罚五百元: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或者擅自摆摊设点堵塞通道;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强行上下列车;在车厢或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张贴;携带宠物乘车;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为。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医疗机构制剂不得上市销售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并规定7种情况将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这7种情形是: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二、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四、中药注射剂;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地方法规规章特色各异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法规规章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还不到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随便“开膛破肚”。
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利润率不得超过物业服务成本的5%。
江苏省公安厅出台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在全国首推交通违法告知制度。规定对交通安全违法达一定标准后,未能及时告知的,当事人其后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记分。同样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如果达到一定标准而未告知,其后对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