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将开通“绿色通道”
为及时、快捷地处理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我区即将在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开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研究决定,全区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简化办案程序,及时快捷地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及时立案,尽快结案,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向农民工告知其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以便其申诉。由农民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仲裁部门一律免收案件受理费;由农民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各级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后结案或经各级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互有胜负的,减免应由农民工承担的案件处理费。经各级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农民工败诉的,只收取农民工应承担的案件处理费的50%;农民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又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免去应由农民工承担的一切劳动仲裁费用。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目前研究决定,全区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要简化办案程序,及时快捷地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及时立案,尽快结案,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向农民工告知其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以便其申诉。由农民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各级劳动仲裁部门一律免收案件受理费;由农民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各级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后结案或经各级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互有胜负的,减免应由农民工承担的案件处理费。经各级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农民工败诉的,只收取农民工应承担的案件处理费的50%;农民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又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免去应由农民工承担的一切劳动仲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