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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先要“排队”?

女工怀孕要事先申请———即“排队”怀孕,否则要扣发奖金,年终考评时低分处理。人们在感叹这种做法太离谱的同时,更将话题转移到女工生育权问题上。
    
     近日,厦门市一家台资企业的女工向媒体反映,她们所在的工厂张榜通告,女工怀孕要事先申请———即“排队”怀孕,否则要扣发奖金,年终考评时低分处理。企业的理由是,同一时间多名女工怀孕会影响生产和管理。记者立即就这一事件的合法性采访了相关部门。
      
     厦门市妇联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黄立春说,她以前也接待过医院女护士反映类似事件,当时院方的解释是若不轮流怀孕,晚班安排不过来,但院方没有明文规定。市妇联认为,原本就业压力和计生政策等因素使得有些女工已经晚生晚育了,如果企业再限制这些女工的生育时间,就是变相侵害女工的生育权。
    
     “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有自己决定什么时候生育的权利,企业内部通告女工‘排队’怀孕属不合法行为。”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保咨询热线的2511号客服人员态度鲜明地答复。这位工作人员还说,没有任何法律授权企业可以禁止或中止女工怀孕,而且《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不能辞退怀孕期间的女工。在女工合法怀孕的情况下,企业以没有“排队”怀孕为由,扣发当事人奖金或进行其他变相处罚都是违法的。
    
     “排队”怀孕是否不利于女工优生优育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健康科钟红秀主任说,有些女工如果以前有流产的经历,一旦怀孕后慑于企业“排队”怀孕的约束而再度流产,以后很可能会造成习惯性流产甚至不孕。而且女工生育年龄越大,在怀孕和分娩中的风险就越大,产后身体康复和新生儿的出生质量都会受到影响。企业的这种做法会使女工错过怀孕和生育的最佳时间。
    
     厦门市妇联法律顾问黄丽红律师告诉记者,她还从未接手过因女工“排队”怀孕而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其实劳动法中对保障妇女生育权有明确规定,所以女工在面对企业的不正当制度时,可以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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