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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女工集体起诉沃尔玛抗议待遇低于男性

我是个女人,我爱沃尔玛。我猜想这让我成了妇女阶级的叛徒。因为由150万我的女同胞们组成的“集体”正试图起诉这家全球受诋毁最多的公司,理由是它给予女性的待遇要差于男性的待遇。她们这场诉讼是历史上最大一宗雇员集体诉讼案,但它所涉及的问题远不止于性别。如果沃尔玛的女员工能成功地羞辱这家全球最大的企业,那它就有可能改变全美国老板与雇员间的力量平衡。
    
     在沃尔玛,加班加点、报酬过低、压力沉重的单身母亲比比皆是———顾客和收银员中都有。就沃尔玛门店所在的区域而言,那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文化差异:他们基本上都是又穷又没受太多教育的人,并且都在为有钱过上好日子而奋斗。这是个美国式悲剧。但一家法庭就能为整个国家解决这个问题吗?
    
     不久以后,以开明著称的加州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审判庭将对这起“女员工状告沃尔玛”案(官方名称:杜克斯告沃尔玛百货)进行听证。但开庭之前的问题并不是该公司有没有亏待过任何女员工,而是150万女员工能否联合起来以性别歧视罪起诉该公司。
    
     这些女性的律师们表示,这是他们数十年来见过的最恶劣的性别歧视案。据他们说,该公司女员工的工资比男员工少,升职也比男员工少。
    
     这种行为合法吗?哪怕在资本主义守护神山姆·沃尔顿所宣扬的上世纪50年代美国版本中不合法。美国民权法禁止这种偏见行为。但是,民权法是否允许基层女员工与管理层太太们联合起来,兴起一场针对这种行为的大规模诉讼,这就不清楚了。
    
     近来,沃尔玛被指控造成了诸多社会恶疾,从城市衰败到剥削移民等都有。过去,只要这些特大购物中心破坏的是低收入的农村地区,那媒体或法院就不太会有激烈的反应,因为对于人间天堂是否被铺平了来建造沃尔玛停车场,没有人会特别在意。
    
     而今,最温顺的人也忍无可忍了,大家都乐于痛恨这家全球最大的企业。正如沃尔玛女员工的公共利益法律顾问所指出的,“人们已准备好打倒沃尔玛”。如果他们赢得有关女员工能否集体上诉的争论,那他们能否证明沃尔玛曾对任何一个女员工有歧视行为就无关紧要了。面对数十亿美元的潜在损失,沃尔玛如果不设法和解,而是上庭比拼,那将是非常愚蠢的举动。
    
     但现在还没到这一步。目前摆在加州上诉法院面前的问题是,美国法律是否允许少数受沃尔玛虐待的女员工来代表至少150万人发起诉讼。这150万人都是自1998年起为该公司工作过的女员工。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有关集体诉讼“认证”规定的争论。集体诉讼是美国特有的法律行为,旨在赋予小人物法律权利,允许个人以集体形式上诉,因为单独上诉对他们来说太昂贵。
    
     准许这种诉讼的前提是各原告“境遇相似”:它们在法律或事实方面的共有问题必须有关。沃尔玛女员工成功地让一位联邦法官相信,存在足够的共性来认定她们的诉讼是集体诉讼:她们声称,沃尔玛那普遍性的企业文化在整个公司中推动了性别歧视;并且,尽管各门店经理对薪水和晋升决策有着广泛的决定权,但沃尔玛的吝啬文化毒害了所有的经理。
    
     美国商会表示,这是一起“服了类固醇的集体诉讼”。在一份满是斜体字、怒气冲冲的“法院之友”声明(这是行业游说努力的一部分)中,美国商会声称,在认定该案为集体诉讼的同时,那位审判官犯下了一些严重的错误:他允许一位社会学家用“垃圾科学”说服了他,即沃尔玛的企业文化具有性别歧视性;他让原告发起了统计信息可疑的诉讼,且不给被告反驳的机会;而最糟糕的是,对于原告明显互相矛盾的论点,他居然没有追究。原告称,他们的诉讼之所以符合共性标准,既是因为沃尔玛的文化具有严格的制约性,也是因为这种文化让各经理能自行决定每个女员工的薪水。
    
     就连大力抨击公司的第九巡回审判庭也从未认定过如此广泛的集体诉讼。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集体诉讼专家约翰·科菲认为,现在该审判庭也不必这么做。“这并不是一起非此即彼的案件。”他表示。
    
     迫使个别沃尔玛女员工自己起诉公司是不公平的,因为这样一来,她们就没有足够的力量来与这家全球最强大的公司对手抗衡。但也不必以一场全国范围内的集体诉讼作为替代方案,因为这实际上是给了原告勒索其对手的权利。就像在各行各业中一样,必然有一条中间道路可行:组织一个集体,也许以个别州而不是整个国家为基础,它足以引起沃尔玛的关注,而不仅仅是威吓其屈从。
    
     说到底,法庭不是动员大家反对吝啬雇主的场所。法院是执行正义而非强制执行社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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