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干部工人生育保障并轨
日前,常熟市出台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实行并轨,构筑全方位生育保障体系,切实维护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统一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生育保险费统一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统一待遇:生育保险补偿统一调整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两部分。
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统一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生育保险费统一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统一待遇:生育保险补偿统一调整为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