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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门提醒:应届生慎选实习单位

对于即将走向社会的毕业生来说,利用一段时间实习,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会对今后的工作很有益处,但应届生在实习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难题。2月7日,记者就应届生实习的有关事宜向和平区劳动局和沈阳市人事局的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学校与对口单位签实习协定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工作人员唐先生告诉记者:“沈阳市的许多学校和培训机构都有对口的实习单位,每年定向输送实习生去实习,并与其签订《实习协议书》。《协议书》中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实习期限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签订《实习协议书》后必须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学生毕业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进行双选后,如果被所实习的用人单位招用,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便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自找实习处权益要维护
    
     现在,依然存在着不负责实习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同时,还有异地实习生到沈阳进行实习,因此,很多实习生要自己联系实习单位。
    
     沈阳市人事局韩处长在此提醒自找实习单位的实习生,慎重选择实习单位,招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务必要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否则招用实习生则为不合法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实习生要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实习单位必须将所签协议书报送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协议》规定的劳动实习期限届满,学生应当立即返回学校,实习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以实习名义留用。
    
     韩处长还表示,《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中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习意见》继续实行。《意见》中明确规定,只要普通高中等毕业生在沈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落实在沈户口问题。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费莹莹孙晓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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