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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聚焦五大热点

时值“3·15”以及“两节”之后,一方面要为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做些实事,另一方面随着大型招聘会的不断召开求职高峰也随之到来,关注的目光又开始集中于维权。日前,本报对全市各区县仲裁机构负责人及劳动法专家进行了“密集式”采访。在采访中发现,近期,职场维权凸显五大热点地带。
    
     ■拖欠、克扣工资出“新招”
     容易受侵害人群:企业员工、加班职工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各类不法企业
     现象解读:一直以来,工资问题是劳动争议的最大焦点,也始终是仲裁案件的大户。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普法宣传的深入,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现象开始递减,但是一些不法企业也使用了一些更加“隐蔽”的手段来侵害职工权益。从全市的综合情况看,劳动报酬类争议占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增幅为各类案件之首。金牛区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人介绍,从劳动者反映的情况看,不法企业主要使用不固定发薪日、延期发放、加班费“缩水”这些手段克扣职工工资。
    
     解决方案:锦江区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人提醒劳动者,为防备这些不法企业的“手段”,首先应明确工资的数额、发放日期等,其次加班费要依据国家规定要求企业支付,还有当企业拖欠工资后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
    
     ■职工集体上诉成“热点”
     容易受侵害人群:主要为面临改制和重组的国有企业职工、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员工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以国有企业、中小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为主
     现象解读:以前劳动者的维权多以个人行为居多,但是近年职工开始以3-5人结成团体,进行小规模的集体上诉。以青羊区为例,受理3-10人的集体上诉案件达到了23件,是近年来最多的。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科李先生介绍说,形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不正规裁员,二是经营不景气的民营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三是国有企业负债经营拖欠职工加班费等待遇。这样就使企业中的一批职工受到同样的侵害,因此他们就小规模的集体上诉。
    
     解决方案: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人李先生认为,这类案件的解决比较容易,由于涉及的企业大都是比较有规模的企业,一般经仲裁机构调解后,这些企业都能进行有效的整改。
    
     ■不给职工参险企业有三大“托词”
     容易受侵害人群:新开办企业和个体户用工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新开办企业、中小私营企业
     现象解读:成华区的统计显示,新开办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不给员工上保险的问题。年初是新企业成立的热门阶段,因此也成为参保问题的高发期,这类案件往往占现阶段案件量的40%以上。成华区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人陈宁对记者说,在处理的仲裁案件中,企业不给职工参险的所谓理由一般都是“三板斧”,一是不给试用期职工上保险,二是不调档案的职工不给上保险,三是不按照工资实际缴费基数上保险。
    
     解决方案: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说,首先职工在试用期也形成了劳动关系,因此必须要上保险;其次以前一些单位以档案问题作为职工能否参保的条件,但是目前档案和参加保险没有直接联系,也不能成为不上保险的借口;最后隐瞒缴费基数将受到劳动部门查处。
    
     ■“歧视条款、霸王合同”问题多
     容易受侵害人群: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大学毕业生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各类设定合同陷阱的不法企业
     现象解读:在近来处理的争议案件中,一些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使用歧视性规定或霸王条款的情况也很突出。根据锦江区的统计,因合同的不平等引起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数量,一直排在首位。武侯区劳动仲裁科负责人说,用人单位存在着一种认识的误区,他们制定合同时往往不遵守劳动法,把自己放在一个很强势的地位。例如,在合同期限内限定女工的结婚、怀孕,设定企业解释权、工伤免责等条款,而这样的条款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解决方案:专家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果遇到一些不利于自身的条款,应该向用人单位据理力争。
    
     注意事项:劳动者往往为了找到工作,在合同中宁可牺牲一些利益,以为这样是委曲求全。而实际上,这些都是埋下的陷阱,一旦发生问题或纠纷,都会直接给劳动者自身带来伤害。
    
     ■弱势群体将受“偏袒”
     容易受侵害人群:女职工、怀孕员工等弱势群体
     形成侵害的企业性质:对于女职工、外地工等有歧视行为的企业
     现象解读:在劳动者中,像女职工、外地工等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比如女职工“四期”权益最容易受侵害,经常在怀孕期间被解雇。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有效地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仲裁机构需要提高对于劳动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依法裁决并且有适当的突破。
    
     解决方案:该负责人说,例如,怀孕女职工被解除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直到哺乳期的工资,以前按照仲裁裁定当期的原则往往不予支持,但是依照劳动法关于违法解除合同企业应多承担责任的规定,现在就可以作出支持女职工的裁定。
    
     注意事项:这些对于劳动法规新的理解和认识将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的权益,而女职工在受到侵害时不要一味忍让,也应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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