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费征收将联网扣款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范性,方便缴费单位税费基金一体化运作,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拟定于4月1日通过“税银联网社会保险费实时扣款”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即地税机关依据劳动局提供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缴金额,通过税银联网系统实时从缴费单位涉税(费)账户上直接划拨。
据悉,纳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银联网社会保险费实时扣款”系统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建工养老保险、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养老保险补缴滞纳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各缴费单位必须于当月15日前缴清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地税部门将发出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并限于当月20日前缴清所有款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市地税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等。
据悉,纳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银联网社会保险费实时扣款”系统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建工养老保险、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养老保险补缴滞纳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
各缴费单位必须于当月15日前缴清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地税部门将发出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并限于当月20日前缴清所有款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市地税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