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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

实施了4年的《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将发生重大调整。近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项目、参保人员就医范围和就医流程、待遇支付方式和标准等内容。同时宣布进行生育保险部分医疗项目定点就诊结算“三统三分”试点工作。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科长李宁滨介绍,4年来南京已有近12万生育妇女享受了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保险的实施,缓解了妇女生育费用负担不均衡的矛盾,解除了单位招用女员工的后顾之忧。
    
     从12月1日起,南京市推进生育保险“三统三分”试点工作,即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开列账、分别支付。与过去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报销相比,此次试点工作有以下变化:一是变事后报销为刷卡结算,选择了153家同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对象,参保人员持《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就医,对试点的医疗项目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时个人不垫支费用,相关费用由医保中心直接与医院按标准结算。二是通过协议对就诊医院实行定点管理。从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26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筛选出26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生育保险的首批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明确了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目前生育保险的范围基本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相关规定执行。四是扩大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群,取消了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村户口”或“失业人员”的身份限制,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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