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举力推新生劳动力就业90
昨天,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接下来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文推进。《意见》中要求,从2005年起,全市每年新生劳动力就业登记率在90%以上,其中就业率在90%以上,申请安置的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当年初次就业率达100%。
《意见》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南京的新生劳动力就业:(1)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的新生劳动力实施100%培训、100%推荐就业。鼓励各类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新生劳动力,由政府给予一次定额补助。对新生劳动力实行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系列就业服务。鼓励职能部门扩大面向新生劳动力的免费服务范围。(2)鼓励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可参照有关规定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3)鼓励招用新生劳动力。新办企业招用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工总数60%以上的,可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工总数30%以上的,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援助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的,可申领一次性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劳动预备培训所需学费由各级政府予以补助。
《意见》提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南京的新生劳动力就业:(1)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的新生劳动力实施100%培训、100%推荐就业。鼓励各类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符合就业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新生劳动力,由政府给予一次定额补助。对新生劳动力实行就业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系列就业服务。鼓励职能部门扩大面向新生劳动力的免费服务范围。(2)鼓励新生劳动力自主创业。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可参照有关规定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政策。(3)鼓励招用新生劳动力。新办企业招用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工总数60%以上的,可申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本市新生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在职工总数30%以上的,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援助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就业。用人单位招用困难家庭新生劳动力的,可申领一次性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劳动预备培训所需学费由各级政府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