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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不许再随便裁员

今后,鞍山市各企事业单位裁员必须要向劳动部门预报申报,不允许“先斩后奏”,私自随便裁员。这是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以往企事业单位转制裁员时,一些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未替职工交纳养老保险、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损害了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有效控制城镇失业率过快增长,全面掌握失业资源情况,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鞍山市将实行失业预报申报制度。如果企业进行一次性大规模裁员,劳动部门将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企业制定经济性裁员方案,并且认真审核、监督企业实施执行。
    
     根据规定,今后,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经济补偿金,同时妥善解决单位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裁减人员。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须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履行规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不正常、确需裁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如一次性解决有困难,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签订偿债协议,否则不得裁员。另外,500人以下的国有企业凡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人数20%以上的,500人(含500人)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向主管企业的当地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失业预报申报实行年预报、月申报制度。每年预报一次失业人员资源,由企事业单位将下一年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填入《失业人员资源预报表》,于当年12月底上报备案。失业人员资源申报每月一次,由企事业单位对每个月份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人数进行申报,并提前一个月向市劳动就业部门报送《失业人员资源申报表》,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向市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申请报告,具体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人数,以及经济补偿金和债务关系的处理情况。经核准确认符合办理失业人员手续后,由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安排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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