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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责任为员工防治职业病

据报道,广西卫生部门近日对去年职业健康维权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督查的用人单位中只有约20%的劳动者参加了职业健康体检,个别城市甚至出现了“零体检”,表明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其实,这并非广西独有的现象,在全国各地不少城市也面临着“职业病”的威胁。据媒体报道,中国目前超过2亿人身染职业病。这个庞大的数据在令人震惊之余,也让人感到忧虑。承受职业病之痛的是一个个的个体,然而造成职业病的往往是特定的工作环境,也就是说企业在这点上要负有主要责任。
    
     每个人都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倘若有可能的话,谁都会尽量地选择那些对身体健康伤害较小或无伤害的“绿色”职业。在今天社会不断增长的就业压力下,有一部分人就要不可避免地无可奈何地“选择”那些工作强度大、对身体伤害大的职业。往往这部分人又是对自己身体权益普遍忽视的人群,他们只有到身体被“戕害”得难以维持生存的时候才想到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实,即使个人重视了企业不重视又有什么用?休息权并不掌握在个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单位手里。就连中央电视台的著名主持人崔永元患了抑郁症,领导一开始还不信呢。个人在防治职业病上负有天然的责任,而企业却起着决定性和关键的作用。我国3年前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做了明确的要求。但是,仍然有不少用人单位不够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只有企业自觉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治机制,比如建立合格的工作环境,定期让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制定完善的工作和休假制度,规定一些危害较大工作的年限等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达到防治整个社会的职业病,让社会在健康当中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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