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提速
即日起,我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将做到简单案件3日内调解,普通案件30日内结案。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复杂疑难或重大案件。简单案件实行首接仲裁员负责制,符合标准的可当场立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确定履行时间。如不能当日到场调解的,在3个工作日内主持双方调解,15日内调解两次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普通案件处理。
普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采取独任审理的庭审方式。仲裁委当场审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并确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4日确定开庭时间,向当事人告知案件争议焦点的内容。期限一到即开庭审理,调解成功的当庭打印送达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当庭裁决,5个工作日内制发裁决书。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
此外,审理普通案件时确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一般案件在60日内结案。
复杂疑难或重大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分为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和复杂疑难或重大案件。简单案件实行首接仲裁员负责制,符合标准的可当场立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确定履行时间。如不能当日到场调解的,在3个工作日内主持双方调解,15日内调解两次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普通案件处理。
普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采取独任审理的庭审方式。仲裁委当场审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立案,并确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4日确定开庭时间,向当事人告知案件争议焦点的内容。期限一到即开庭审理,调解成功的当庭打印送达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当庭裁决,5个工作日内制发裁决书。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
此外,审理普通案件时确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一般案件在60日内结案。
复杂疑难或重大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