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2005年一季度立法和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发布会上指出,2005年一季度立法和维权工作成效显著:
(一)立法工作稳步推进。2005年1月已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目前正配合法制部门进行论证。正在组织起草《促进就业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的草案稿。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
办法》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公布。
(二)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工作继续推进。起草了《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05年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的指导意见》,并正在筹备召开第八次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二是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东北、华东、华南等地实体化速度较快,一批劳动争裁院及时成立或正在积极组建之中;各地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各种社会调解组织相继建立,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壮大。三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研究及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在3月份召开的完善劳动争议体制研讨会上,各地还交流和总结了在探索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
(三)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底,我们会同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根据对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专项检查共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0多亿元,覆盖1000多万农民工。截止一季度,全国已清还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330多亿元,占统计拖欠总额的99%。
(四)清理劳动力市场秩序行动收效明显。200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我们会同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截至3月15日,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等2.2万户,立案查处职业介绍违法案件9977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2606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171.4万元,取缔非法职介3440户,有效遏制了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注重协调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二是切实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督查。三是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四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六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七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职介。
(一)立法工作稳步推进。2005年1月已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目前正配合法制部门进行论证。正在组织起草《促进就业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的草案稿。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
办法》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公布。
(二)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工作继续推进。起草了《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05年工作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的指导意见》,并正在筹备召开第八次国家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二是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东北、华东、华南等地实体化速度较快,一批劳动争裁院及时成立或正在积极组建之中;各地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各种社会调解组织相继建立,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壮大。三是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研究及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在3月份召开的完善劳动争议体制研讨会上,各地还交流和总结了在探索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
(三)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底,我们会同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根据对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专项检查共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0多亿元,覆盖1000多万农民工。截止一季度,全国已清还2003年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330多亿元,占统计拖欠总额的99%。
(四)清理劳动力市场秩序行动收效明显。2005年2月1日至3月31日,我们会同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截至3月15日,专项行动共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等2.2万户,立案查处职业介绍违法案件9977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2606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171.4万元,取缔非法职介3440户,有效遏制了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点,注重协调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纠纷和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二是切实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督查。三是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四是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六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七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职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