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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录用绝对公平公正

“公益性岗位的录用是否公平公正?”、“我参加公益性岗位后工资待遇是多少?“办理录用手续后用人单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吗?”……自本报连续刊登太原市政府招纳“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后,连日来,众多下岗失业人员纷纷就有关问题咨询本报。为此,记者今日再次采访了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是由劳动部门对应聘人员按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区县公安部门会同劳动、财政、民政、计生部门在报名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并通知本人。因此,录用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关心的劳动合同、工资等问题,太原市规定,被录用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
    
     合同期满后,如本人愿意且无违纪行为可再续签。录用人员的待遇为每人每月岗位工资400元,对于原来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试用期满后,被聘用人员原在再就业中心享受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或失业保险将按规定停止发放,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将按规定重新核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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