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发出四大“缴费提醒”
近日,铁西区个体人员老张到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却被告知因为连续三个月欠费,缴费关系被中断了,需要到区养老保险分理中心“激活”才能重新缴费。4月12日,记者从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像老张一样由于对银行代扣业务不了解,导致了扣缴不成功,需要办理“激活”的人员在近期大幅增加,为此,劳动部门向个体参保人员发出四大“缴费提醒”。
提醒一:银行代扣可到街道办
从2003年8月,银行代扣缴费成为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银行代扣缴费手续,需要持本人的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的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6元工本费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对非首次参保的个体从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或停保证明等。
提醒二:仨月不缴费,后补需“激活”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的银行结算账户,首次预留资金应不低于三个月的应缴费额(不含欠费补缴额)。以后,要在每月15日前存入大于一个月应缴费额。如果连续三个月欠费,则视为中断缴费关系,工商银行停止扣缴养老保险费。需要继续缴费的,要到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分理中心重新办理代扣缴费手续(俗称“激活”)。
提醒三:留下电话以便通知
在办理代扣缴费时,需要留下缴费人员的联系电话。这样,在参保人员存款不足时,工商银行、街道、社区等养老保险代办机构会按照其所留电话对补充存款进行电话通知。所以,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费账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分理中心申报变动。
提醒四:到了退休年龄,主动终止缴费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醒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当参保人达到上述条件时,请主动到养老保险分中心申请终止银行代扣缴费,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批合格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了。记者电话:81058259。
提醒一:银行代扣可到街道办
从2003年8月,银行代扣缴费成为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银行代扣缴费手续,需要持本人的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的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6元工本费到户口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对非首次参保的个体从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或停保证明等。
提醒二:仨月不缴费,后补需“激活”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的银行结算账户,首次预留资金应不低于三个月的应缴费额(不含欠费补缴额)。以后,要在每月15日前存入大于一个月应缴费额。如果连续三个月欠费,则视为中断缴费关系,工商银行停止扣缴养老保险费。需要继续缴费的,要到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分理中心重新办理代扣缴费手续(俗称“激活”)。
提醒三:留下电话以便通知
在办理代扣缴费时,需要留下缴费人员的联系电话。这样,在参保人员存款不足时,工商银行、街道、社区等养老保险代办机构会按照其所留电话对补充存款进行电话通知。所以,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费账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参保的区、县(市)养老保险分理中心申报变动。
提醒四:到了退休年龄,主动终止缴费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醒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当参保人达到上述条件时,请主动到养老保险分中心申请终止银行代扣缴费,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批合格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了。记者电话:8105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