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官员孙建勇称企业年金市场即将正式启动
自今年5月,企业年金的两部试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数百亿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步入“开局之年”。
市场对此的反应却忧喜参半,或褒赞有加,或猜忌怀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基金监督司司长孙建勇并没有把这些放在心上,他径自站在市场前端,为企业年金鼓与呼。据他透露,5部相关政策法规、10项政策储备将陆续发布,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时值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正在北京召开,有关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讨论始终萦绕不绝于众演讲者的话题中。9月13日,大会开幕第二天,我们专访了孙建勇。
游戏规则胎动
《21世纪》:自今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3号令)正式实施以来,年金市场方兴未艾,一系列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正在紧张的制定过程中。你能透露一下最新的进展情况吗?
孙建勇:马上我们会发市场准入办法,之后就要有计划地受理来申请的金融机构,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经过专家评审后准入,准入以后就要进入实质性的运作了。
我们要陆续发布的市场运作规定大概有5个:
第一个是以部令的形式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与23号文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二个是专家评审的议事规则,用以解决受理后如何进行评审的问题;
第三个是关于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如企业年金的开户,包括证券账户、托管账户等,解决开户的相关问题;
第四个是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的规范,它也是根据23号令制定的,规范整个市场流通、运作的程序,这很重要;
第五个就是要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要求,它将是整个企业年金市场信息系统要遵循的一个标准。这五个办法一经发布,年金市场的初级启动就可以正常运转了。
《21世纪》:听说你还在研究后期的政策储备,是这样吗?
孙建勇:我们是在研究后期的政策储备,目前已经建立了10个课题组,包括企业年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监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关于受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关于基金管理运营机构治理结构问题的规定;关于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关于基金管理运营机构信息披露的规定;还有今后企业年金投资政策的研究、企业年金国民教育引导,另外还有一个特别的问题,就是研究商业保险公司企业年金运作的问题。
《21世纪》:这些规定会在何时问世,有哪些重要的意义吗?
孙建勇:这些都是今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需要出台的相关规定,都是市场一启动就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新兴市场就得有新的标准、新的规则,只要政策是稳定的、连续的,这个市场就能够得到平稳的发展,所以我们现在特别强调“依规运作、依规监管”。就是说,所有的企业都要依规建立合格计划,所有的管理运营机构要依规运作,所有的监管机构也要依规监管,谁都不能制定“双重规则”。
市场规模近千亿
《21世纪》: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总体规模究竟有多大?
孙建勇:不久前我们刚作过统计,截止到2004年3月底,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已达到474亿元。2002年没作统计,474亿比起2001年的261个亿元,增长了200多亿,这是在过去两年时间里的自然增长。另外,据保监会统计,这两年商业保险公司卖年金类的保险产品保费也有430亿,这两块加在一起,我认为目前企业年金有近千亿的规模。
《21世纪》:对原有的企业年金市场,你打算如何整合?
孙建勇: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设想,今年是企业年金的开局之年,我们既要对原有的企业补充保险做整顿和规范,处理好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也要建设好一个新制度。部里已经发了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作的企业年金以后要逐步移交给具有资格的商业机构去运营。在这个问题上要逐步“切一刀”,但如何过渡,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研究,一定要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平稳过渡。
市场环境逐步优化
《21世纪》:一直以来,困扰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难点问题就是税收优惠政策,对此你怎么看?
孙建勇:我认为现在税收优惠的政策正在向一个好的、积极的方向上发展。2000年,国务院发布42号文,目前只适用于试点地区。今年,试点地区扩大,这个优惠政策也从辽宁扩展到吉林、黑龙江。中央已经决定,从明年起试点将逐步在其他地区推开,现在看来,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呈现出由点到面、逐步扩大的趋势。
另外,很多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山西要给年金税收优惠8%,安徽和云南各优惠5%,广东省政府也作出决定,要发展年金并给予税收优惠。再加上一些地区过去就有税收优惠,像江苏、浙江等等。如果把新老加在一起,确有税优政策的省份应该超过半个中国。
总体上说,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在做,这说明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企业年金的重要性,说明市场有需求,商业机构可以在部分地区先做。
《21世纪》:有不少专家学者仍然对年金制度设计中四种人利益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存在疑虑,你怎么看?
孙建勇:很多专家在积极参与和关注,我很感激,而且他们的热情参与也给了我很多思路和启发。我认为,大家顾虑的不外乎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不是人多了,法律关系就复杂了?这个很容易解释,人多了不等于法律关系复杂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受托人和其他三种人之间是委托关系,法律关系不复杂。
第二个,是不是人多了,费用就高了?也不是这个概念,我们可以把四种人组合起来,“一揽子”地建立一个战略同盟,同样可以把价格谈下来。大家只是战略伙伴,我们可以合作做市场,谈下来后再做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
为什么不让一家做,就是为了形成隔离,保证资产的独立性。如果什么都是一家做,又不透明公开,很容易出问题。可能一些专家没有理解,但市场很清楚。
《21世纪》:大家现在惯用纷争迭起来形容目前的年金市场,你认同吗?
孙建勇:我不赞成纷争,我赞成竞争。竞争会带来活力,会推动发展。市场化就是要这样,各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做,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银行等都可以做,大家都有机会。
我们第二批的政策储备有50个机构参与,他们都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事业,我也是把这个事情当作我自己的事儿来做,因为这是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企业和职工的事业,我很热爱这个事业。我相信很多的商业机构为什么这么热情呢?因为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充满活力、有前景的一个市场。
《21世纪》:你有没有青睐哪一家机构?
孙建勇:没有青睐,市场规则对大家都是平等的,市场竞争就是靠服务,靠你给人家带来的回报,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你要降低成本、提高回报,你才会赢得客户。
新闻背景:何为企业年金
(中国经济时报)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并自主管理的一项企业福利保障(补充养老)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
企业年金作为一项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的制度,具有收入分配、员工激励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功能。由于各自职责和利益取向不同,政府及主管部门设计和拟定企业年金制度,比较重视其养老保障的功能,企业或雇主建立此项计划时,更加重视其收入分配和员工激励的功能。从美国劳动力市场看,很多人非常关注企业福利保障计划,反复比较雇员可能得到的权益,选择福利计划较好的企业就业。可以说,企业年金计划对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对企业吸引优秀和有用人才,对保护职工利益和完善企业分配,对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强化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
特征
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费用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经办方式较为灵活,有大企业自办、小企业联办、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经办等多种形式;基金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政府不承担直接责任,但通过制定各项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予以鼓励和限制,并进行严格的监管。
养老保障领域的年金特征如下:1、基于企业劳动关系而建立,可强制建立或自愿建立,可企业单方缴费或劳工双方缴费,政府干预较少;2、缴费人可自主决定管理模式,如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确定缴费dc 或确定待遇db 的原则,采用多样的、非均等的支付方式,以定期支付为主;3、基金管理多样化,如企业或行业基金理事会、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或委托基金会、保险公司管理;4、基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私营化。
功用
企业年金的第一个作用是分配功能,是除工资之外企业(雇主)对职工(员工)的一个重要的分配手段;二是激励作用;三是保障功能。
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手段。在发达国家的人才招聘中,企业年金和福利常常是招聘邀约的条件。它的功用主要有:1、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水平;2、减轻政府负担和基本养老保险承受力;3、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4、支持资本市场。
运作模式
企业年金的类型:1、待遇确定型(db模式)。在大企业中实行。养老金替代水平较为稳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但管理难度较大,职工流动时不易处理,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2、缴费确定型(dc模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目前较为流行;管理难度较小,易于处理费率调整和职工转移等变动因素;但养老金替代率不够稳定,投资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
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多样:1、法律定位——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2、筹资方式——单方缴费和双方缴费;3、制度管理——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委托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 ;4、经办机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5、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6、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7、制度设计——缴费确定和待遇确定;8、支付方式——年金支付和一次支付。一个完整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是上述诸多因素的组合。
国外模式
美国:实行自愿选择管理模式的原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实行自我管理模式。该公司拥有80多万雇员,公司内部设有年金管理公司。公司和雇员按雇员收入的4.5%缴费,养老基金由公司雇佣的投资经理进行经营。而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普天寿财产保险公司,拥有3148亿美元的公司退休金,这些退休金是美国近20%的公司委托它经营的。普天寿为每个公司退休金收益者开设私人账户,并将退休金总资产进行投资运营,投资回报率10%左右,投资收入并入退休金本金。
荷兰:实行强制性的、劳工自治的、公共账户制的补充养老保险。
法国:实行强制性的、现收现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非企业年金),是各行业之间建立的补充基金,根据点数制支付补充养老保险。
风险
1、企业年金是政府职能、功能和风险向企业和职工以及市场的转移,企业和职工必须面对私营管理的高成本和市场风险。
2、企业年金具有企业个性,是某种“被锁定”的权利和被视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利益,将造成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如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年金的账户转移权的等待期是10年。在澳大利亚,职工调动时,企业年金的积累不得随之转移。劳动力在欧盟的流动率仅为2%,各成员国之间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待遇支付的差距是流动率低的主要原因,企业年金则加重了这个问题。
3、通货膨胀风险。
背景:中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
1990年代前期
最早是国发(1991)33号文件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国发(1995)6号文件也对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出明确要求。
1990年代后期
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提出建立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若干政策意见,包括实施条件、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计发办法和经办机构等,明确提出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将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定位为“dc”模式。
国发(1997)26号文件提出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将制定补充保险政策和承办机构资格的认定标准,及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列为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之一。
2000年
国发(2000)42号文件,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并确立了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原则。
2001年
国函(2001)号文件。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大型企业、行业可以自办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委托有关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的机构要经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认定和批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04年4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颁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23号令”),于5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运作的各项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市场对此的反应却忧喜参半,或褒赞有加,或猜忌怀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基金监督司司长孙建勇并没有把这些放在心上,他径自站在市场前端,为企业年金鼓与呼。据他透露,5部相关政策法规、10项政策储备将陆续发布,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时值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正在北京召开,有关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讨论始终萦绕不绝于众演讲者的话题中。9月13日,大会开幕第二天,我们专访了孙建勇。
游戏规则胎动
《21世纪》:自今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3号令)正式实施以来,年金市场方兴未艾,一系列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正在紧张的制定过程中。你能透露一下最新的进展情况吗?
孙建勇:马上我们会发市场准入办法,之后就要有计划地受理来申请的金融机构,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经过专家评审后准入,准入以后就要进入实质性的运作了。
我们要陆续发布的市场运作规定大概有5个:
第一个是以部令的形式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与23号文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二个是专家评审的议事规则,用以解决受理后如何进行评审的问题;
第三个是关于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如企业年金的开户,包括证券账户、托管账户等,解决开户的相关问题;
第四个是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的规范,它也是根据23号令制定的,规范整个市场流通、运作的程序,这很重要;
第五个就是要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要求,它将是整个企业年金市场信息系统要遵循的一个标准。这五个办法一经发布,年金市场的初级启动就可以正常运转了。
《21世纪》:听说你还在研究后期的政策储备,是这样吗?
孙建勇:我们是在研究后期的政策储备,目前已经建立了10个课题组,包括企业年金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监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关于受托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规定;关于基金管理运营机构治理结构问题的规定;关于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关于基金管理运营机构信息披露的规定;还有今后企业年金投资政策的研究、企业年金国民教育引导,另外还有一个特别的问题,就是研究商业保险公司企业年金运作的问题。
《21世纪》:这些规定会在何时问世,有哪些重要的意义吗?
孙建勇:这些都是今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需要出台的相关规定,都是市场一启动就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新兴市场就得有新的标准、新的规则,只要政策是稳定的、连续的,这个市场就能够得到平稳的发展,所以我们现在特别强调“依规运作、依规监管”。就是说,所有的企业都要依规建立合格计划,所有的管理运营机构要依规运作,所有的监管机构也要依规监管,谁都不能制定“双重规则”。
市场规模近千亿
《21世纪》: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总体规模究竟有多大?
孙建勇:不久前我们刚作过统计,截止到2004年3月底,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已达到474亿元。2002年没作统计,474亿比起2001年的261个亿元,增长了200多亿,这是在过去两年时间里的自然增长。另外,据保监会统计,这两年商业保险公司卖年金类的保险产品保费也有430亿,这两块加在一起,我认为目前企业年金有近千亿的规模。
《21世纪》:对原有的企业年金市场,你打算如何整合?
孙建勇: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设想,今年是企业年金的开局之年,我们既要对原有的企业补充保险做整顿和规范,处理好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也要建设好一个新制度。部里已经发了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作的企业年金以后要逐步移交给具有资格的商业机构去运营。在这个问题上要逐步“切一刀”,但如何过渡,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研究,一定要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平稳过渡。
市场环境逐步优化
《21世纪》:一直以来,困扰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难点问题就是税收优惠政策,对此你怎么看?
孙建勇:我认为现在税收优惠的政策正在向一个好的、积极的方向上发展。2000年,国务院发布42号文,目前只适用于试点地区。今年,试点地区扩大,这个优惠政策也从辽宁扩展到吉林、黑龙江。中央已经决定,从明年起试点将逐步在其他地区推开,现在看来,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呈现出由点到面、逐步扩大的趋势。
另外,很多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年山西要给年金税收优惠8%,安徽和云南各优惠5%,广东省政府也作出决定,要发展年金并给予税收优惠。再加上一些地区过去就有税收优惠,像江苏、浙江等等。如果把新老加在一起,确有税优政策的省份应该超过半个中国。
总体上说,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在做,这说明地方政府也认识到企业年金的重要性,说明市场有需求,商业机构可以在部分地区先做。
《21世纪》:有不少专家学者仍然对年金制度设计中四种人利益关系如何协调的问题存在疑虑,你怎么看?
孙建勇:很多专家在积极参与和关注,我很感激,而且他们的热情参与也给了我很多思路和启发。我认为,大家顾虑的不外乎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不是人多了,法律关系就复杂了?这个很容易解释,人多了不等于法律关系复杂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是信托关系,受托人和其他三种人之间是委托关系,法律关系不复杂。
第二个,是不是人多了,费用就高了?也不是这个概念,我们可以把四种人组合起来,“一揽子”地建立一个战略同盟,同样可以把价格谈下来。大家只是战略伙伴,我们可以合作做市场,谈下来后再做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
为什么不让一家做,就是为了形成隔离,保证资产的独立性。如果什么都是一家做,又不透明公开,很容易出问题。可能一些专家没有理解,但市场很清楚。
《21世纪》:大家现在惯用纷争迭起来形容目前的年金市场,你认同吗?
孙建勇:我不赞成纷争,我赞成竞争。竞争会带来活力,会推动发展。市场化就是要这样,各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做,证券、保险、基金、信托、银行等都可以做,大家都有机会。
我们第二批的政策储备有50个机构参与,他们都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事业,我也是把这个事情当作我自己的事儿来做,因为这是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企业和职工的事业,我很热爱这个事业。我相信很多的商业机构为什么这么热情呢?因为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充满活力、有前景的一个市场。
《21世纪》:你有没有青睐哪一家机构?
孙建勇:没有青睐,市场规则对大家都是平等的,市场竞争就是靠服务,靠你给人家带来的回报,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你要降低成本、提高回报,你才会赢得客户。
新闻背景:何为企业年金
(中国经济时报)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并自主管理的一项企业福利保障(补充养老)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
企业年金作为一项企业与职工共同协商的制度,具有收入分配、员工激励和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功能。由于各自职责和利益取向不同,政府及主管部门设计和拟定企业年金制度,比较重视其养老保障的功能,企业或雇主建立此项计划时,更加重视其收入分配和员工激励的功能。从美国劳动力市场看,很多人非常关注企业福利保障计划,反复比较雇员可能得到的权益,选择福利计划较好的企业就业。可以说,企业年金计划对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对企业吸引优秀和有用人才,对保护职工利益和完善企业分配,对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强化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
特征
企业年金计划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费用一般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经办方式较为灵活,有大企业自办、小企业联办、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经办等多种形式;基金实行长期积累和市场化运营;政府不承担直接责任,但通过制定各项政策(特别是税收方面)予以鼓励和限制,并进行严格的监管。
养老保障领域的年金特征如下:1、基于企业劳动关系而建立,可强制建立或自愿建立,可企业单方缴费或劳工双方缴费,政府干预较少;2、缴费人可自主决定管理模式,如建立共同账户或为受益人建立个人账户:按照确定缴费dc 或确定待遇db 的原则,采用多样的、非均等的支付方式,以定期支付为主;3、基金管理多样化,如企业或行业基金理事会、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或委托基金会、保险公司管理;4、基金投资运营商业化、市场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私营化。
功用
企业年金的第一个作用是分配功能,是除工资之外企业(雇主)对职工(员工)的一个重要的分配手段;二是激励作用;三是保障功能。
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手段。在发达国家的人才招聘中,企业年金和福利常常是招聘邀约的条件。它的功用主要有:1、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水平;2、减轻政府负担和基本养老保险承受力;3、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完善;4、支持资本市场。
运作模式
企业年金的类型:1、待遇确定型(db模式)。在大企业中实行。养老金替代水平较为稳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但管理难度较大,职工流动时不易处理,投资风险由企业承担。2、缴费确定型(dc模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目前较为流行;管理难度较小,易于处理费率调整和职工转移等变动因素;但养老金替代率不够稳定,投资风险由职工个人承担。
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多样:1、法律定位——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2、筹资方式——单方缴费和双方缴费;3、制度管理——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委托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 ;4、经办机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5、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和完全积累;6、账户管理——个人账户和共同账户;7、制度设计——缴费确定和待遇确定;8、支付方式——年金支付和一次支付。一个完整的企业年金运作模式是上述诸多因素的组合。
国外模式
美国:实行自愿选择管理模式的原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实行自我管理模式。该公司拥有80多万雇员,公司内部设有年金管理公司。公司和雇员按雇员收入的4.5%缴费,养老基金由公司雇佣的投资经理进行经营。而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普天寿财产保险公司,拥有3148亿美元的公司退休金,这些退休金是美国近20%的公司委托它经营的。普天寿为每个公司退休金收益者开设私人账户,并将退休金总资产进行投资运营,投资回报率10%左右,投资收入并入退休金本金。
荷兰:实行强制性的、劳工自治的、公共账户制的补充养老保险。
法国:实行强制性的、现收现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非企业年金),是各行业之间建立的补充基金,根据点数制支付补充养老保险。
风险
1、企业年金是政府职能、功能和风险向企业和职工以及市场的转移,企业和职工必须面对私营管理的高成本和市场风险。
2、企业年金具有企业个性,是某种“被锁定”的权利和被视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利益,将造成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如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年金的账户转移权的等待期是10年。在澳大利亚,职工调动时,企业年金的积累不得随之转移。劳动力在欧盟的流动率仅为2%,各成员国之间在社会保障信息管理和待遇支付的差距是流动率低的主要原因,企业年金则加重了这个问题。
3、通货膨胀风险。
背景:中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
1990年代前期
最早是国发(1991)33号文件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国发(1995)6号文件也对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提出明确要求。
1990年代后期
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提出建立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若干政策意见,包括实施条件、决策程序、资金来源、计发办法和经办机构等,明确提出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将我国补充养老保险定位为“dc”模式。
国发(1997)26号文件提出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将制定补充保险政策和承办机构资格的认定标准,及对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列为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之一。
2000年
国发(2000)42号文件,在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并确立了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原则。
2001年
国函(2001)号文件。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具备3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三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大型企业、行业可以自办企业年金,鼓励企业委托有关机构经办企业年金。管理和运营企业年金的机构要经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认定和批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04年4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颁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即“23号令”),于5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运作的各项工作进入关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