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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养老保险20余万 云阳一经理获刑18年

日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原双江区集体商业综合总店经理王恩华骗取他人养老保险20余万元,截留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9万余元一案公开宣判,一审依法以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恩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王恩华因打牌输钱而产生犯罪念头,于2003年3月至11月期间,他谎称自己在云阳县社会保险局有关系,能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办理养老保险,并采取伪造社保局印章,假填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办法,先后骗取当地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云硐、养鹿、龙角、云安、双江等商店的18名职工的保款共计人民币23.4万余元。此外,在2002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王恩华利用自己负责办理双江总店职工养老保险的便利,将双江总店职工17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9万余元截留占用。以上款项除两受害人强行要回2.3万余元外,其余均被王用于赌博、日常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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