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能担任丈夫秘书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与海南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出台的《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执行人事回避制度,与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者,不得被招聘担任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人事等职务。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执行人事回避制度,与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不得被招聘担任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及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办法》还规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经费包干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报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进行。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必须执行人事回避制度,与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不得被招聘担任单位领导人员的秘书及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办法》还规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经费包干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必须报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