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工最低工资下月将调整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自2005年5月1日起,珠海市将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以及珠海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市直、香洲区、珠海保税区、横琴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经济功能区执行一类标准,调整为684元/月;金湾区、斗门区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574元/月。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以及珠海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市直、香洲区、珠海保税区、横琴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经济功能区执行一类标准,调整为684元/月;金湾区、斗门区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57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