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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对劳动力的“掠夺性开发”

今年以来,随着“民工荒”在全国的蔓延,存在已久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问题不仅关乎职工自身的利益,也关乎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福建一些沿海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记者随时都可以找到权益被侵犯而投诉无门的职工。一听说有记者来采访,他们纷纷围了上来,争相诉说各自不幸的遭遇。在泉州制鞋大镇陈埭镇的劳动保障事务所,一个上午就有七八批200多名工人前来投诉。来自福建大田县的20名农民工在当地一家印花厂打工,每天工作都在12个小时以上,老板拖欠了他们5个多月的工资,他们找老板追讨,反而被赶出厂门,身无分文的他们只好露宿于镇政府院内的草地上。来自宁夏固原的农民工罗正军在莆田一家公司打工,每天都要在高温下工作12个小时,身体实在难以承受,干了一个月后辞去了这份工作,但老板不仅一分钱工资不给,连押在厂里的身份证也扣留不还,他只好流落街头。
    
     非公企业职工权益屡屡受到侵犯,直接原因是一些企业主见利忘义、见利忘法,采取延长劳动时间、克扣拖欠工资、漠视劳动保护等方式,最大程度地压低成本,榨取更多利润。而不少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公平,简单地把廉价劳动力当成本地优势和“区域竞争力”。在这种思维主导下,为了“保护投资环境”,他们对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姑息纵容态度。
    
     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早有明文规定,但多年来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以前,在找工难的压力下,一些职工只好忍气吞声。“民工荒”出现后,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出台优待外来务工人员的政策措施,但由于执法不力,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仍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没有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企业主没有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力,大不了就是罚点款了事,这样,侵犯职工权益的事还是不断发生。
    
     经济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劳动力和资本、技术一样,都是十分重要的资源,必须进行保护性开发,才能长久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搞掠夺性开发,必然最终“竭泽而渔”,这样的发展模式注定不能长久。同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权益,除了政府重视、社会共识,最重要的还是严格执法。只有政府监管到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非公企业职工的权益保护才能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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