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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老板”能当工会主席吗

10月底,南京城南某企业的两三百名职工自发组织起来,与企业领导对话,要求重新选举工会,重新选举工会主席。工人们认为,企业改制以后,现在的工会主席是由老板任命,而且持有股份,已经不能为职工讲话,也难以尽心维护职工的权益,因此必须撤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以及非公企业的大量涌现,现实生活中确实出现了一批“股东工会主席”,他们一方面担任着工会主席的职务,另一方面又持有股份,甚至占大股,成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做了股东是否还能代表工人,为职工讲话?怎样看待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股东工会主席”这一新事物,已成为目前工会工作中的一个现实课题。
    
     对此,职工们的想法非常简单,他们认为“股东工会主席”既然是股东,就是老板,最起码也是资方的代表。屁股坐在“老板席”上,当劳资双方出现矛盾的时候,“工会主席”又怎么会牺牲自己的利益,维护职工的权益呢?面对疑问,一些“股东工会主席”则有自己的看法。南京某企业医院工会主席周顺展就是一名“股东主席”。自一年前医院从企业剥离出来后,周顺展角色转换,成了医院最大的股东。对自己的双重身份,周顺展认为,应该换个角度看问题。“就我而言,其实不是股东当了工会主席,而是工会主席成了股东,工会主席依然是我的本职。我能够参与企业的管理,就可以在政策出台前考虑职工利益,从源头上维权。而且我认为最大的维权就是把医院搞好,把效益搞上去。从这一点来说,老板与工会主席的目标是一致的。”他告诉记者,改制一年多来,已经不再有职工对他的工会主席身份提出质疑了。
    
     “股东工会主席”是也非也?各级总工会目前也没有明确说法。南京市总工会组建部梅从明部长分析说,之所以出现“股东工会主席”,是因为在原来的国企中,工会主席是按同级副职配备,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因此企业改制时,自然也是按此待遇分配股权。同时,《工会法》也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工会法》还规定,只要是工会会员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可以做工会主席。梅从明指出,从现实来看,由于很多工会主席都是兼职,生产任务很重,因此在百人以上的非公企业选一个普通职工做工会主席,往往是形同虚设,难以发挥作用。而让一些有发言权的管理人员加入工会,做工会主席,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参加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可以把职工的想法及时反映到经营者那里。“工会主席是不是股东不是关键,最重要的是要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到工会中来,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梅从明概括说。而省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股东工会主席”既代表股东又代表职工确实有些矛盾。不过《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是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也可以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因此,只要工会主席任免的程序符合规定,不为职工讲话的“股东工会主席”自然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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