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悄悄吞噬生命
“过劳死”悄悄吞噬生命
不久前,一则令人心酸的新闻让大众的目光再次聚集一个沉重的话题----“过劳死”:一位中年父亲为了应付儿子上大学的学费,没日没夜地拉着一辆人力车穿梭于大街小巷,最终“安静地像睡眠一样”倒在了路边,永远地离去了。
像这样的事例几乎可以信手罗列:远的如蒋筑英、胡可心,近的如中国社科院青年科学家肖亮、中青年知名企业家王均瑶、扬迈、汤君年,还有去年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云南电视台主持人张小燕、清华大学的两位青年教师;还有今年2月底到4月中旬的1个半月内,浙江省发生了3名官员“过劳死”事件,这3名官员都因连续加班工作过度劳累倒在了办公室里……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近年来,“过劳死”现象正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
对于“过劳死”的医学定义,全国政协委员、江西井冈山医专副校长王伴青是这样表述的: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丧命。长期超负荷工作,往往会出现身体乏力、睡眠不稳、记忆减退、腰痛背酸、食欲不振、视觉紊乱等疲劳症状,但到医院去检查,却又没有明显的病症。
随着对“过劳死”问题的关注,原来对于“过劳死”的一些固有认识正在改变----它不是“富贵病”,也不再是知识分子的“专利”,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更多的在外谋生的农民工也是受害群体之一。它就像看不见的瘟疫,在悄悄地吞噬一些普通大众的生命,但过劳死不是来势凶猛的疾病,它本来是可以防范的,不过往往是出了事之后,人们才会重视。
“过劳死”青睐普通工作者
不久前,在广东增城的一家制衣厂宿舍里,一名江西籍的男工人被发现突然死亡在宿舍床上,因为死者生前曾连续加班4天4夜,工友认为这是频繁加班造成的过劳死。在一个民工问题频发的年代,这也许不再是什么轰动性的新闻。可是我们还是能够从中得出一条结论:只要长期超负荷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休息等,人的生命都是脆弱的,都会像花儿一样,说不准就会在某一时刻凋谢。
专家分析,“过劳死”更加“青睐”的行业和人群大体包括:传媒业、科研领域、市场营销业、劳动密集型的私营企业。徜徉于夜幕中的都市,上述行业工作场所的灯光似乎没有上下班的概念,往往伴着夕阳,迎着朝霞。一位报社的编辑这样描述自己的日常生活,下午三点左右上班,除了吃饭时间,基本上一呆就是到深夜一两点钟,有些党报编辑,为了等稿子,可能还会等到三四点钟,每每一下班,洗漱完毕,除了睡觉到次日十二三点钟,早餐是别去想的,起来了吃了中餐,又来到了单位……基本上说,除了面对电脑进行选稿、编稿外,是不会有多余的时间去锻炼的,而长时间的脑力劳动和精神紧张,更是让自己长期处于无规律的生活之中。
其实,对“过劳死”的关注,已经开始从大众的茶余饭后逐步上升到政策的层面:此前,温州市出台了一个名为《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健身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文件规定接受体质监测、选择一种以上健身项目坚持长期锻炼,将成为温州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必修”内容。一些与之相关花费由各单位从公用费用中支出。为何要出台这样的一个意见?据了解,是因为温州市直机关5000余名在职公务员中,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达到70%以上。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防范
在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席樾教授就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立法防止“过劳死”,保障劳动者的合理休息权。黄席樾代表认为首先应从法律角度界定“过劳死”,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增加相应确认、衡量劳动强度的更为全面、准确和明细的规定。此外,应该修改现行《劳动法》,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过劳死”是工伤中的一种。同时,应明确规定“过劳死”的责任承担形式,各个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带薪休假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严格督促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关注在“过劳死”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还显得“势单力薄”,而且,更多更广泛亟待关注的群体还游离于这种“硬保障”之外----公务人员的带薪休假制度是制定了,但那些非公务人员的现状呢?南昌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士指出,预防“过劳死”其实就是预防职业病的产生,很多白领职员长时间面对电脑,造成精神紧张、颈椎疼痛、头晕目眩,长期下去甚至造成神经衰弱,都是一定的职业病的反映,如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劳动者本身也不进行一定的自我调节和健康锻炼,都会使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可能诱发其身体内潜藏的病因,造成严重后果。
远离“过劳死”要防患未然
据了解,“过劳死”的前五位直接死因是:冠心病、主动脉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过劳死”与一般猝死几乎没什么不同,但其特点是隐蔽性较强,先兆不明显。所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在保持合理的工作状态下,坚持体育锻炼,保持心情舒畅、适度休息,定期到医院进行体检,积极治疗原发病,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远离“过劳死”。
“工作是美丽的”,很多人在拼命的工作中也得到了个人价值的升华,也让自己在心理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不可否认,这样的社会心态是积极向上。然而很多如花的生命也就是在这种紧张的工作中慢慢地磨掉了其自身的光华,不知不觉中诱发了潜藏的病因而夭折,让人不禁扼腕叹息。
“过劳死”绝对不应当只仅仅是一个话题,社会转型期到来的时候,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相关的职能部门更应当正视新问题的出现,就像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劳动法》、温州市政府强制对公务员健身一样,只要形成规范和制度,无论是否有争议,人的权利就会得到最大的保障和提高,人性化就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不久前,一则令人心酸的新闻让大众的目光再次聚集一个沉重的话题----“过劳死”:一位中年父亲为了应付儿子上大学的学费,没日没夜地拉着一辆人力车穿梭于大街小巷,最终“安静地像睡眠一样”倒在了路边,永远地离去了。
像这样的事例几乎可以信手罗列:远的如蒋筑英、胡可心,近的如中国社科院青年科学家肖亮、中青年知名企业家王均瑶、扬迈、汤君年,还有去年倒在工作岗位上的云南电视台主持人张小燕、清华大学的两位青年教师;还有今年2月底到4月中旬的1个半月内,浙江省发生了3名官员“过劳死”事件,这3名官员都因连续加班工作过度劳累倒在了办公室里……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近年来,“过劳死”现象正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
对于“过劳死”的医学定义,全国政协委员、江西井冈山医专副校长王伴青是这样表述的: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丧命。长期超负荷工作,往往会出现身体乏力、睡眠不稳、记忆减退、腰痛背酸、食欲不振、视觉紊乱等疲劳症状,但到医院去检查,却又没有明显的病症。
随着对“过劳死”问题的关注,原来对于“过劳死”的一些固有认识正在改变----它不是“富贵病”,也不再是知识分子的“专利”,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更多的在外谋生的农民工也是受害群体之一。它就像看不见的瘟疫,在悄悄地吞噬一些普通大众的生命,但过劳死不是来势凶猛的疾病,它本来是可以防范的,不过往往是出了事之后,人们才会重视。
“过劳死”青睐普通工作者
不久前,在广东增城的一家制衣厂宿舍里,一名江西籍的男工人被发现突然死亡在宿舍床上,因为死者生前曾连续加班4天4夜,工友认为这是频繁加班造成的过劳死。在一个民工问题频发的年代,这也许不再是什么轰动性的新闻。可是我们还是能够从中得出一条结论:只要长期超负荷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休息等,人的生命都是脆弱的,都会像花儿一样,说不准就会在某一时刻凋谢。
专家分析,“过劳死”更加“青睐”的行业和人群大体包括:传媒业、科研领域、市场营销业、劳动密集型的私营企业。徜徉于夜幕中的都市,上述行业工作场所的灯光似乎没有上下班的概念,往往伴着夕阳,迎着朝霞。一位报社的编辑这样描述自己的日常生活,下午三点左右上班,除了吃饭时间,基本上一呆就是到深夜一两点钟,有些党报编辑,为了等稿子,可能还会等到三四点钟,每每一下班,洗漱完毕,除了睡觉到次日十二三点钟,早餐是别去想的,起来了吃了中餐,又来到了单位……基本上说,除了面对电脑进行选稿、编稿外,是不会有多余的时间去锻炼的,而长时间的脑力劳动和精神紧张,更是让自己长期处于无规律的生活之中。
其实,对“过劳死”的关注,已经开始从大众的茶余饭后逐步上升到政策的层面:此前,温州市出台了一个名为《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健身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文件规定接受体质监测、选择一种以上健身项目坚持长期锻炼,将成为温州市直机关公务员的“必修”内容。一些与之相关花费由各单位从公用费用中支出。为何要出台这样的一个意见?据了解,是因为温州市直机关5000余名在职公务员中,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达到70%以上。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防范
在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黄席樾教授就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立法防止“过劳死”,保障劳动者的合理休息权。黄席樾代表认为首先应从法律角度界定“过劳死”,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增加相应确认、衡量劳动强度的更为全面、准确和明细的规定。此外,应该修改现行《劳动法》,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过劳死”是工伤中的一种。同时,应明确规定“过劳死”的责任承担形式,各个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带薪休假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严格督促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关注在“过劳死”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还显得“势单力薄”,而且,更多更广泛亟待关注的群体还游离于这种“硬保障”之外----公务人员的带薪休假制度是制定了,但那些非公务人员的现状呢?南昌市疾控中心有关人士指出,预防“过劳死”其实就是预防职业病的产生,很多白领职员长时间面对电脑,造成精神紧张、颈椎疼痛、头晕目眩,长期下去甚至造成神经衰弱,都是一定的职业病的反映,如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劳动者本身也不进行一定的自我调节和健康锻炼,都会使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可能诱发其身体内潜藏的病因,造成严重后果。
远离“过劳死”要防患未然
据了解,“过劳死”的前五位直接死因是:冠心病、主动脉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过劳死”与一般猝死几乎没什么不同,但其特点是隐蔽性较强,先兆不明显。所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在保持合理的工作状态下,坚持体育锻炼,保持心情舒畅、适度休息,定期到医院进行体检,积极治疗原发病,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远离“过劳死”。
“工作是美丽的”,很多人在拼命的工作中也得到了个人价值的升华,也让自己在心理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不可否认,这样的社会心态是积极向上。然而很多如花的生命也就是在这种紧张的工作中慢慢地磨掉了其自身的光华,不知不觉中诱发了潜藏的病因而夭折,让人不禁扼腕叹息。
“过劳死”绝对不应当只仅仅是一个话题,社会转型期到来的时候,作为一个社会现象,相关的职能部门更应当正视新问题的出现,就像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劳动法》、温州市政府强制对公务员健身一样,只要形成规范和制度,无论是否有争议,人的权利就会得到最大的保障和提高,人性化就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