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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五类人员不得招聘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人才市场自身发展的要求,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共6章44条,包括总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招聘与应聘、罚则、附则。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外资进入中国人才服务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开展人才中介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除特殊批准的以外,必须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
    
     《规定》针对人才市场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突出了保障个人自主流动择业以及就业机会均等的权利,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规定》要求,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须经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名称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以及跨地区或者面向全国组织招聘单位的人才交流会,必须经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规定》对人事代理的对象、权限、程序首次作出了明确规范。规定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必须是持有政府人事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一般性代理业务,只要取得许可证就可开展,特殊业务如代管人事档案、出国政审、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必须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授权。同时明确规定代理双方应签定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具体的代理内容等。《规定》把网上人才市场纳入了管理范围,规定人才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必须按规定申领许可证。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五类人员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刘思扬)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有没有限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提确提出:五类人员不得招聘。
    
     这五类人员是: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外资进入中国人才服务业有新规定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刘思扬)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高我国人才服务业竞争能力的需要,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对外资进入中国人才服务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规定:开展人才中介或者相关业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必须与中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经营。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当符合国家中外合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拟设机构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后,颁发许可证,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参照执行。
    
     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表示,当前,有限度地开放我国的人才市场,合乎我国人才市场的发育程度,合乎国内人才中介机构的成熟程度及政府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利于学习了解外国人才中介服务的运作方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才中介机构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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