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费应由单位出
昨天,《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该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特别赋予从业人员如下权利: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以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条例还加大了对忽视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惩戒力度,未按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将处以相应罚款。
条例特别赋予从业人员如下权利: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以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条例还加大了对忽视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惩戒力度,未按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将处以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