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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从安徽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已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不仅集体企业、低保人员今年起可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此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31日。
     省劳动保障厅的最新文件规定,“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今年起,再就业优惠证免费发放的对象除原有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外,还新增了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据了解,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在规定的减免额度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享受满3年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与此同时,我省还扩大就业援助对象,除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还包括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灵活就业人员年收入月平均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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