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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局公布新规定 辞职将享有失业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公布新规定,今后,因自愿辞职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原有的缴费时间将不再作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中说,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因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等原因本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其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以后就业并再次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针对本市来京务工人员逐渐增多的情况,新规定还特别指出,外埠城镇人员来京就业且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按照在本市实际缴费时间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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