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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外来务工管理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张征宇向记者介绍,以往北京对来京务工人员在一些岗位工种方面是有限制的,而且以往来京务工人员还要交纳就业证、暂住证管理费等共百余元。如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就业已没有任何岗位限制,也不用再缴纳任何费用,与北京人一样,只要劳资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22日透露,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立法计划,1995年7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拟于今年被废止。
    
     据了解,2005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有11项、立法预备项目2项、立法调研项目12项。其中《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在2005年3月举行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废止。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是北京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4月14日审议通过的,1995年7月15日开始实施的。当初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北京市政府对外来人口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已开始不再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和思路。废止《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意味着今后政府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务对外来人员与北京市民都将是一视同仁的,这体现了对外来人员的尊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曾在为来京务工人员创造良好就业环境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启动仪式上透露,北京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和取消了涉及来京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限制、收费和歧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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