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失业获节日补助
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宣布,从2006年1月起到2006年2月4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和慰问活动,本市低保对象和城镇失业人员将获得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救助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单人户每户补助200元(含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两人以上户每户补助400元;农村低保对象,单人户每户补助100元(含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两人以上户每户补助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对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将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政府安排。市政府依据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数,按人均100元的标准下拨到区县。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资金,与市政府下拨资金统筹使用。
同时,民政部门、市人事局、老干部部门、市总工会、市残联系统等,也将对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家庭、老干部、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困难家庭等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温暖,保证他们和全市人民一起过好节日。
记者了解到,救助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单人户每户补助200元(含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两人以上户每户补助400元;农村低保对象,单人户每户补助100元(含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两人以上户每户补助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对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将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政府安排。市政府依据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数,按人均100元的标准下拨到区县。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资金,与市政府下拨资金统筹使用。
同时,民政部门、市人事局、老干部部门、市总工会、市残联系统等,也将对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家庭、老干部、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困难家庭等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温暖,保证他们和全市人民一起过好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