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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项政策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倾斜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发展。
     高校毕业生办个体免三年事业性收费
     《意见》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意见》还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自主创业,或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兴办各类企业、农产品生产研发基地等。
     加大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考录公务员比例
     《意见》提出,本市将逐步实行市级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自2006年起,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
     对招录到市级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对安排到村镇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确定行政级别。今后在选拔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择优选拔选调生担任乡镇街道领导职务
     在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方面,《意见》提出,每年要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和培养锻炼,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岗位需求,可择优选拔部分选调生担任乡镇、街道领导职务。今后,市、区县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可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意见》提出,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职务,如村(居)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工作一段时间后,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其他职务,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优秀“三支”毕业生可列入乡镇后备干部名单
     《意见》提出,每年将选拔一定数量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对他们可直接确定行政级别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组织人事部门可安排他们进行1至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服务。特别优秀的,可列入乡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重点培养。
     《意见》提出,对于完成1年支教任务的全职支教教师和累计完成480个课时的兼职支教教师,考核合格后,可优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现突出的优先参加市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参加基层志愿服务团期满报考研究生加10分
     《意见》提出,2006年起,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将每年招募1500名左右应届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或农村基层组织服务。其中一年期1000人左右,两年期500人左右。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参照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工龄自参加志愿服务之日起计算;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其中,两年期志愿者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同时,每年还要选派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到远郊区县基层单位,进行教育、农技、卫生、普法、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服务,时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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