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级法院出台新举措民工讨欠薪可免费打官司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意见》规定,今后北京市三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如果拖欠工程款中包括民工工资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案分判”,即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剥离出来先审、先判;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裁定先予执行,以最大程度、最快速度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该《意见》共计18条,从减免民工诉讼费、简化诉讼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
■欠薪案将先审先判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日益上升。拖欠民工工资类案件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审结,往往会导致一些迫切等待工资养家糊口,供父母看病或子女上学的民工,采取集体上访、静坐等极端方式危害社会稳定,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审判实践证明,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而拖欠工程款案件往往又涉及工程质量、造价鉴定等专业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较长的审理周期。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和拖欠工程款案件搅和在一起,又往往因为后者的拖累,使等待工资养家糊口的民工短时间内拿不到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一案分判”的思路,即把欠薪案从拖欠工程款案件中剥离出来,先审先判、先予执行。
权威解释:市高院王明副院长指出:《意见》的实施,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将有助于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有效地避免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化解矛盾、构筑和谐社会。
■多数欠薪案今后将当日送审
该《意见》还规定:北京市各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欠薪案件,法院立案庭应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庭。审判庭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在完成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执行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应优先予以执行;执行到位的案款,应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
权威解释:对此市高院民一庭张柳青庭长解释说,目前本市法院对于事实清楚的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基本都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简易审理的欠薪案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做到当庭审结。
该《意见》把几个案件审理的关键时限全部规定下来,目的是进一步把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限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以保障民工及时拿回劳动报酬。
■到法院讨欠薪免费打官司
市高院《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还规定:法院在受理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如果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民工方申请法院执行的,法院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意见》还规定,诉讼中,农民工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也就是说,今后民工到法院讨工资即使手里没有一分钱,法院的大门也随时向民工们敞开着。
权威解释:对于民工欠薪案件中反映突出的没有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的问题,张柳青庭长解释说,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解决的是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指导思想的问题。
具体到此类案件中存在的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从程序上说民工方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提供了劳务,与被告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欠薪案将先审先判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日益上升。拖欠民工工资类案件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审结,往往会导致一些迫切等待工资养家糊口,供父母看病或子女上学的民工,采取集体上访、静坐等极端方式危害社会稳定,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审判实践证明,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中,有相当大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而拖欠工程款案件往往又涉及工程质量、造价鉴定等专业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较长的审理周期。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和拖欠工程款案件搅和在一起,又往往因为后者的拖累,使等待工资养家糊口的民工短时间内拿不到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一案分判”的思路,即把欠薪案从拖欠工程款案件中剥离出来,先审先判、先予执行。
权威解释:市高院王明副院长指出:《意见》的实施,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要求,将有助于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有效地避免群体性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化解矛盾、构筑和谐社会。
■多数欠薪案今后将当日送审
该《意见》还规定:北京市各级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督办。对于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欠薪案件,法院立案庭应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庭。审判庭在举证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开庭审理,并在闭庭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在完成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执行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应优先予以执行;执行到位的案款,应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
权威解释:对此市高院民一庭张柳青庭长解释说,目前本市法院对于事实清楚的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基本都采取了简易程序审理,简易审理的欠薪案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做到当庭审结。
该《意见》把几个案件审理的关键时限全部规定下来,目的是进一步把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限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以保障民工及时拿回劳动报酬。
■到法院讨欠薪免费打官司
市高院《关于依法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还规定:法院在受理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如果农民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但无法提供证明的,法院可予准许;民工方申请法院执行的,法院不收取农民工一方当事人任何执行费用,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意见》还规定,诉讼中,农民工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也就是说,今后民工到法院讨工资即使手里没有一分钱,法院的大门也随时向民工们敞开着。
权威解释:对于民工欠薪案件中反映突出的没有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的问题,张柳青庭长解释说,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解决的是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指导思想的问题。
具体到此类案件中存在的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从程序上说民工方只要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提供了劳务,与被告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